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社会投资新建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吉林经开区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0日
吉林经开区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吉林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吉林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拿地即开工”是指企业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主体相对明确,且建设内容、工艺参数基本确定的工业项目,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公示期,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和模拟审批,待企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的法律文书、证照,即实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2.纳入“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主要为社会投资非高风险新建工业类项目,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办理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并经入区评审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拟落地项目〔政府投资单层厂房(标准化厂房)建设参照本方案执行〕。
3.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4.“拿地即开工”项目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审批部门在模拟审批环节要遵循实质性审核、不互为前置、视为取得、多重开口、并联审批、加强监管服务的原则。
二、审批方式
从申报至开工划分三个阶段:即衔接介入阶段、模拟审批阶段和正式文件转换阶段。
(一)衔接介入阶段。
5.经主任办公会决策允许入区后,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政务服务局提交《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申请书》《企业申请“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6.政务服务局组织经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是否适合《拿地即开工》审批进行研讨,对适合的项目出具《“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由企业签字盖章确认。
7.各职能部门视同该主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
(二)模拟审批阶段。
8.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共计30个工作日内,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模拟审批工作。
9.建立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招商、经发、规自、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召开模拟审批联席会议,明确模拟审批意见后由政务服务局出具会议纪要,并附需办理审批事项及要件材料清单,作为审批依据文件。
10.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相关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11.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并加盖“模拟审批专用章”,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12.模拟审批阶段最终形成模拟审批文件,作为正式文件转换的依据。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模拟审批结果文件原则上实行内部流转,由政务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推送,确需发放给项目单位的应登记确认后发放。
(三)正式文件转换阶段。
13.企业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模拟审批意见的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全部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意见书。企业未成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模拟审批意见全部作废,作废模拟审批意见由政务服务局统一回收,保存期限2年。
14.模拟审批文件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转换为正式法律证书。文件转换过程中,审批部门及中介机构应核认真核对上传要件与模拟审查要件一致性,审核时间不低于2小时。
三、监督检查与监督考核
15.政务服务局对“拿地即开工”审批事项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信用中国”诚信平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应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许可、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16.“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制定完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政务服务局全面负责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审批改革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相关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承诺书,确保提交资料应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项目建设单位若未能取得土地权证,在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19.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权证后,应积极配合各涉审部门尽快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的手续。
20.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或因模拟审批要件与正式转换上传系统要件不一致等因素造成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