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97
分  类: 办事公开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97 分  类: 办事公开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1年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1420

 

 

 

 

 

 

2021年吉林经开区

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及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对标对表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国内省内先进水平,以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加快打造低成本、高效率、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吉林省先进水平现结合吉林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市场环境 

(一)非禁即入 

1.全面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 

平等进入。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企业开办

2.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企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

人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由本级财政支付。

3.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企业

名称是否近似,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自主选择使用。

4.允许以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

的住所办理集群注册。

5.在集中登记地、实地备案场地、大型楼宇内的市场主

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免

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推行登记注册重大项目“预约办”,外商投资企业“远程办”,个体工商户“及时办”。

    7.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2小时之内,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三)办理建筑许可

8.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合审核、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现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9.推广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规范、透明的中介服务。

10.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逐步纳入市政公共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11.按照“容缺、容错、政企双向承诺”原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加快实现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住建分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九站街道、应急管理局、城建办

(四)企业纳税

12.扩大宣传提高诚信意识,开展守信企业培育活动,逐步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力争达到3.8%以上。 

13.建立退税各单位工作协调响应机制,保证增值税留抵退税能够按时、按规退还,缩短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

14.依法调整增加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等级或降低单位税额标准。

〔牵头单位: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统计局〕 

(五)政府采购

15.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16.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中小企业和采购人 

提供更便捷、更透明的双向联系通道,增强政府采购的电子 

化、便捷性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六)招标投标

17.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保密项目除外)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公共 

资源交易“一网通办”“零跑动”“零收费”。 

18.落实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化对代理机构的 

日常监督,依法查处围标、串标、内定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分局、市政公用局、总公司、城发公司、金成公司 

(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9.建立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常态化企业家沟通制 度、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建立4个重点企业交流服务微信群,管委会领导和各部门全员联系帮扶企业,第一时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20.制定出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常态化开展“千人助万企”、百强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以及设立“企业家日”等活动,推动形成全区上下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

21.各部门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环境

(八)减税降费

22.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除或减半收取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九)政务服务

23.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

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通过数据共享精简办事材料,实现简

单事项即来即办,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7

个工作日内办结。

24.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100%。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公布30“一件事”办事流程。 

25.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登记财产

26.实现网上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新建商品

房、二手房交易、抵押注销登记即来即办,其他事项在资料

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优化要素环境

(十一)获得信贷

27.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28.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占全区市场主体比例达到10%以上,实现“信易贷”规模占GDP 比例达到 1%以上。 

29.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30.推出“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

牵头单位:金融服务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经发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十二)获得用水

31.规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综合窗口”并实现无差别受理,进一步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32.为用户提供用水报装委托代办服务,制定委托代办服务合同,年底前达到用水报装“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十三)获得用电

33.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分别在3个和20个工作日内送电。

34.积极争取大用户直供电等优惠政策,实现重点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申办,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5.逐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资力度,实现低压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牵头单位:城建办

(十四)用地保障

36.强力推动土地和房屋征收攻坚,及时落实土地征拆资金,加快完成土地拆迁、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满足项目用地条件。

37.重点支持化工等产业项目用地,落实产业用地扶持政策。

38.详细梳理项目情况,列出项目用地需求清单,对项目用地进行专项保障。

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责任单位:住建分局

(十五)用工保障

39.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用工动态监测。

40.有针对性地开展“春风行动”等招工和培训活动,满足企业选人用人需求。

41.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服务,引导他们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42.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实名制,更好保障农民工权益。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经发局

(十六)施工保障

43.分季度对全年施工项目和集中开工项目进行梳理,全面掌握各项目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项目工作人员的核

酸检测和疫苗接种,采取科学方法妥善处理涉及人员隔离问题。

44.全力保障施工需要的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和砂石、水泥、钢筋等建材需求,统筹做好物资运输。

牵头单位:住建分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经发局

(十七)数字赋能

45.通过“掌上经开”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开展政务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打造专属主页,实现惠企惠民政策精准推送。

46.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在公安、人社、水利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电子证照应用。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站街道、经发局

四、优化人才环境

(十八)人才保障

47.落实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妥善解决人才

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家补贴等问题。

48.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绿色通道”和“容缺受

”服务。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九站街道〕

(十九)劳动力市场监管

49.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和争议纠纷解决渠道,实现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

50.强化就业失业服务机制,开展实施分级、分类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服务。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科技创新

51.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做好创新主体培育与服务;启动碳纤维产业领域等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产

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牵头单位:科技局

(二十一)产教融合

52.加大域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推荐与职业院校长期合作的优质企业申报加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库。

53.鼓励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54.探索在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领域开展1+X”证书制度。

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法治环境

(二十二)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55.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吉林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司法分局

(二十三)市场监管

56.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推动部门随机抽查“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抽查比例平均不低于22%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在重点监管领域、涉企领域,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8.全面落实政府诚信履约、信用承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年底前,“双公示”迟报率降至零,“双公示”错误数据修正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59.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向创空间、企业创新基地延伸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区“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0.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双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推进机制。原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全部参与,形成工作闭环、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充分发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重点指标,成立营商环境建设指标工作专班,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抓好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标省市要求,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各部门间的主动对接,确保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有效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履行契约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问题、涉企乱收费问题征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纠错免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对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的干部予以免责处理,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环境,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工作理念,从制度上帮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全心全意为市场主体服务。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软环境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常态化迎接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围绕国评18项指标和省评23项指标,从企业开办到注销全生命链条角度入手,制定相应指标提升方案,压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对部门营商环境考评力度。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实效考核,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严格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宣传推介机制。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全方位

多角度宣传吉林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凝聚吉林经开区振兴发展合力,在全区培树优化营商环境、抓招商、上项目、服企业、促发展人人有责理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