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461767/2021-05071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社会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27日 |
标 题: | 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目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461767/2021-05071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社会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27日 |
标 题: | 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目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4日 |
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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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公章 |
领导签字: |
填报时间:2017年 10月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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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按环节分解) |
责任设定依据 |
问责依据 |
备注 |
SY-XK-001 |
行政 许可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 |
无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申请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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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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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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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2 |
行政 许可 |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
无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申请 |
2-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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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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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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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3 |
行政 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无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申请材料 |
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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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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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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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4 |
行政 许可 |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 |
无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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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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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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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5 |
行政 许可 |
执业护士注册、变更 |
无 |
受理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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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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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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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6 |
行政 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无 |
受理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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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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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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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7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无 |
吉林经开区 |
审查申请资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4条、第三章第13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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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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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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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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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8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审批 |
设立 |
吉林经开区 |
申请材料接收 |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4号) |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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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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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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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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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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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09 |
行政许可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 |
设立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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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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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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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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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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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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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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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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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10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
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
吉林经开区 |
受理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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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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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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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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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11 |
行政许可 |
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 |
设立 |
吉林经开区 |
行政指导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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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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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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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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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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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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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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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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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K-012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设立 |
吉林经开区 |
申请材料接收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1号)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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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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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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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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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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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1 |
行政检查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文件第55-6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主席令第52号文件第55-6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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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2 |
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2011年卫生部80号文件10-13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2011年卫生部80号文件10-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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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3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49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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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4 |
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第1号文件第28—30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第1号文件第28—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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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5 |
行政检查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33—37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6年卫生部46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33—37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6年卫生部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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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C-006 |
行政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无 |
吉林经开区 |
无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建设部、卫生部53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建设部、卫生部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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