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13526423/2020-163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索  引 号: 013526423/2020-163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 磐石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等行政管理职责。

(六)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内相关事项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吉林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预防;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定点屠宰、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合理开发利用及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改良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收购站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吉林市及磐石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乡镇(街)扶贫开发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磐石市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机关信访、应急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工作;指导良种繁殖场体制改革,协调对外关系;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查软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起草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知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各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执行饲料、兽医药政、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科。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贵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尽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良种繁殖场现代农业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扶贫开发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特色产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水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绿色食品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畜牧发展科(奶业管理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种畜禽管理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十)兽医药政防疫监督科。研究拟订全市兽医和兽药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及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兽医、兽药标准执行情况。

研究拟订全市动物防疫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调拨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指导扑灭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403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17点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3点—16点30分

负责人:王政文

联系方式:0432-65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