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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anshi.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56026邮箱:ps­_jsj@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3年,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其基本特点是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全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董连峰为组长,局机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兼任,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2、认真梳理,编制目录。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的原则,组织各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并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3、制定计划,健全制度。我局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区域代码机构代码的通知》、《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磐石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磐石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部门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4、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按照四个原则开展,即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公开过程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为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还将本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5、主动公开,保证时效。按照《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没有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未主动公开又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能够及时向申请人进行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申请人进行答复。

二、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的数量。2013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41条。
()公开的内容。2013年公开的41条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为1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36.6%;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为6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4.6%;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为4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9.8%;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为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2.2%;其他类信息分别为1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26.8%
2013年公开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2.2%
()公开的形式。201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2.4%
 ()公开的及时性。2013年,我局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为12条,在这些公开的文件信息中,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0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2条,两者占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3.3%16.7%;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1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条,两者占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1.7%8.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无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没有做到充分公开;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附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累计数

2013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1

        ⑵兼职人员数

-

1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5

2

3.参加培训人次数

8

3

二、主动公开情况

  

累计数

2013年发生数

公开的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

-

其中:⑴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

-

⑵县(市)区及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

        ⑶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

公开的

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150

41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40

15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34

6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13

4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16

5

        ⑸其他类信息数

39

11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20

5

公开的

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17

1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

      ⑵纸质信息数★

-

-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0

0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0

0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0

0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18

10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5

2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21

11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2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累计数

2013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0

0

     ⑵当面申请数

0

0

     ⑶信函申请数

0

0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0

0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0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0

            ④其他原因数

0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累计数

2013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其中:⑴受理数

0

0

       其中:①办结数

0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0

                 Ⅱ纠错数

0

0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累计数

2013年发生数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0

       ⑵其他费用金额

0

0

说明:1.2013年发生数”是指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累计数”是指截止201312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 本表★栏本部门不予统计,“”表示本栏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