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anshi.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厦,邮编:132300,电话:0432-65256026,邮箱:ps_jsj@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3年,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其基本特点是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全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董连峰为组长,局机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兼任,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
2、认真梳理,编制目录。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的原则,组织各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并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3、制定计划,健全制度。我局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区域代码机构代码的通知》、《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磐石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磐石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部门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4、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按照四个原则开展,即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公开过程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为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还将本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5、主动公开,保证时效。按照《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没有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未主动公开又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能够及时向申请人进行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申请人进行答复。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2013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41条。
(二)公开的内容。在2013年公开的41条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为1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36.6%;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为6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4.6%;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为4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9.8%;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为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2.2%;其他类信息分别为1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26.8%。
2013年公开了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5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2.2%。
(三)公开的形式。201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2.4%。
(四)公开的及时性。2013年,我局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为12条,在这些公开的文件信息中,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0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2条,两者占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3.3%和16.7%;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1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条,两者占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1.7%和8.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无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没有做到充分公开;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附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3年发生数 |
|
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 |
2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 |
1 |
|
⑵兼职人员数 |
- |
1 |
|
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5 |
2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8 |
3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3年发生数 |
|
公开的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 |
- |
其中:⑴市本级公开信息数★ |
- |
- |
|
⑵县(市)区及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 |
- |
|
⑶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 |
- |
|
公开的 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150 |
41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40 |
15 |
|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34 |
6 |
|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13 |
4 |
|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16 |
5 |
|
⑸其他类信息数 |
39 |
11 |
|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20 |
5 |
|
公开的 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17 |
1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 |
- |
|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 |
-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 |
- |
|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 |
-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 |
- |
|
⑵纸质信息数★ |
- |
- |
|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 |
- |
|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 |
-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 |
-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0 |
0 |
|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0 |
0 |
|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18 |
10 |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5 |
2 |
|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21 |
11 |
|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2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3年发生数 |
|
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0 |
0 |
|
⑵当面申请数 |
0 |
0 |
|
⑶信函申请数 |
0 |
0 |
|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0 |
|
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0 |
0 |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0 |
0 |
|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0 |
0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0 |
0 |
|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0 |
0 |
|
④其他原因数 |
0 |
0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3年发生数 |
|
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受理数 |
0 |
0 |
|
其中:①办结数 |
0 |
0 |
|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0 |
0 |
|
Ⅱ纠错数 |
0 |
0 |
|
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3年发生数 |
|
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0 |
0 |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0 |
0 |
|
⑵其他费用金额 |
0 |
0 |
说明:1.“2013年发生数”是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累计数”是指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 本表★栏本部门不予统计,“–”表示本栏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