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吉林市、磐石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开展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区域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开展好“文化下乡”活动。
(七)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八)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拟定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监督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宾馆、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旅行社(分社、门市部)、旅游车队等相关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十)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对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进行指导,抓好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一)负责督促指导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体育馆安全运行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现有四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文化科、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体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