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编制吉林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125.32.31.3:8080/zwdtSjgl/index.htm)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128,邮箱:syc963@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了领导机构。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的搭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各处室负责提供其职能、有关办事程序、最新财政政策信息等相关资料。同时,加强力量配备,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9人,其中兼职人员9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为100%。保障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了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年初,召开了局党组会议,进一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对预决算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研究部署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依申请公开、审批权公开、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进行分解和落实,明确了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信息来源,由主管业务处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由局法制处审核、主管局长把关,按程序对起草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公开。完善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10项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管理机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截至目前未出现过不实信息和涉密信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明确由局办公室综合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逐项检查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及格式,明确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监督救济渠道,并在市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更新。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吉林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等政府信息233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切实加大投入,强化了政务公开软硬件建设,建立了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以市财政局网站、局机关大屏幕液晶显示屏、电脑触摸屏、揭示板等公开载体为辅的政务公开“阵地”。主动公开了财政各项职能、权限,工作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办事条件、工作时限、办事结果等,极大的方便了广大服务对象。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公开载体的管理和维护,保障了各类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5年,我局及时对政府网、政务公开网、市财政局网站信息进行更新,按时限在市政府网公开信息43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5条,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信息2284条,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我局各类信息,方便了公众的查阅。
(六)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和向市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了局办公室618室,选派专人进行负责,并按市政府公开办要求,向市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了《关于吉林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政府信息3条。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托市政务公开网接收公开申请,由局公办室负责受理、登记、流转,由具体业务处室答复办理。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项,均已办结。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月1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下降12.9%。3月2日,除涉密信息外,市直所有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予以公开,并增加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的分析。10月份开展了财政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在市政府网站公开,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吉林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3条,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时限要求,在吉林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2268条,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中标结果等内容。三是依法有效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在吉林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关于公布吉林省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2015年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等3条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32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332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回应解决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点舆情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01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项。
(二)申请办结数。
2015年,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项。
(三)申请答复数。
2015年,我局收到申请答复事项2项。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5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事项。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我局没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由办公室和行政审批办共同负责。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我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9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2015年,我局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015年,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次。
(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015年,我局未举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
(七)接受培训人员数。
2015年,我局没有工作人员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接受培训。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从政府信息的形成、审核、发布等环节严格把关,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依法合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一些环节衔接不顺畅的问题,需要更加具体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处室、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二是有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由于对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需向市法制部门进行申报审核,有时会拖延公开的时间,造成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2016年我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不断更新市政府网、政务公开网、市财政局网等信息公开网站,并做好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工作。组建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按要求做好信息的解读工作。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点信息的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财政实际,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内部监督考核、民主评议、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八、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吉林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吉林市财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3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