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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xxgk.jlcity.gov.cn/gzbm/cz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财政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9128,邮箱:412381280@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后局内部分人员及工作职责的调整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在局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下发了《吉林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局门户网站增设“政府债务公开”专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21条。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项,按时限、按要求答复7项,答复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批复20日内进行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在局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政府总预决算、“三公”经费及市直部门预决算信息。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监管。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我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责任,及时公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7项。三是做好三大攻坚战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关工作,做好“政府债务公开”专栏的信息维护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在“扶贫资金总台账”专栏及时公开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扶贫专项资金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相关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2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84.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条例》的新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力度还不够,政务新媒体运用还不够充分。2020年我局将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更新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公开与微信公众号同步推进,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信息的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全局开展宣传培训教育,规范讲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提高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扩大普及面,实现政府信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局办公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5人。组织全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