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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0年度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2013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8368,传真:0432-620483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制定并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2020年本单位重新制定并完善《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了公开时效性,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贯彻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落实《吉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市政公组〔20202号)的要求,加强了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强化了政务信息规范管理,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在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政府信息数量414条,较去年增加了136.6%。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9件,均按照法定要求答复,答复率100%

(三)以社会关切为着眼点,继续拓宽本单位信息公开范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本单位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展“我为吉林市‘十四五’建言献策”活动,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描绘我市“十四五”发展蓝图,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本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目前,本单位已公开的有效规范性文件77件,清理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37件。及时公开审批结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2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62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计2项,金额863.24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1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863.24 万元

 

2020年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4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上申请3件,信函申3请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较去年都有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少数主题全年无信息发布;三是政策措施解读形式单一。

明年将从三方面改进:一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力争把明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分解更加细化,将抓政务公开的责任落实到处室、到人头,保证政务公开规范及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培训内容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推进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政府数据资源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起草处室在政策措施解读文字材料基础上,要增加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参加市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交流会2人,组织本单位领导理论中心组学习《条例》1次,各处室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