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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229
分  类: 政策解读;收费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3229 分  类: 政策解读;收费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标      题: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关于《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城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函》》(吉市住建请〔20211号),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履行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合法审查等价格调整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问:此次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政策依据主要有:《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5〕119号)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2018〕159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82号)等

  问:此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理由是什么?

  答:更好保护我市水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治理污水和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力,改善松花江水质,创建有利于江城百姓健康的城市环境

  更好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近年来,随着环保治理力度加大,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也在不断增加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为进一步开展污水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能够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设施处理能力。

  更好促进城镇居民减少排污。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良性价格机制,有利于市民自觉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达到控制污水排放的目的。

  我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同时,兼顾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的

  问:此次价格调整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

  答:20211月,市住建局提交了《关于调整我市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函》(吉市住建请〔20211号),按照国家、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总体要求,在依法履行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合法审查等价格调整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台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

  问:此次价格调整标准是多少?对居民生活影响如何?

  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和特业污水。居民生活污水是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非居民污水是指除居民生活污水、特业污水以外的污水。特业污水是指洗浴(含汗蒸、桑拿、水疗SPA等)、洗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产生的污水。

  1.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9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

  优惠范围由原来的“低保户”一类群体增加为“特困户、低保户”两类群体。规定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低保户居民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因调价每立方米多支出0.40元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

  3.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每立方米3.60元

  收费标准调整后,按全市近三年户均居民用水量5.65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户预计月均增加支出2.26元左右;特困户和低保户用水每立方米上涨的0.40元,由财政予以补贴,对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