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386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3-02386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一、公开属性
此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二、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及依据
现行《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联动办法》)实行以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成本,但也存在着价格联动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不能如实反映当期的价格水平等问题。亟需对《联动办法》中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周期和管理方式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原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1号)精神,市发改委在依法履行价格政策调整程序基础上,对现行《联动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联动办法》共有14个条款,包含了制定依据、概念解释、适用范围、定价原则、联动条件和周期、联动程序等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含义。强调了综合购进价格变化是天然气供气成本和销售价格变动的直接影响因素。
二是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的联动条件和周期。本次修改、完善《联动办法》,主要是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联动周期进行了修改,居民天然气部分未做调整。参照周边地区(长春市)价格管理方式,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指导价格实行季节性差价管理。全年分为冬季价格和夏季价格,冬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夏季价格执行时间原则上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当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上一年同期(冬季或夏季)水平5%时,启动联动机制。
三是规范了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程序及实施要求。由于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征求意见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国家、省有明确的规定,《联动办法》中不再一一说明。因此,对原文中所涉及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三)解读机构
文件政策解读机构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常解读处室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