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合同号:J2020ZX113
甲方: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乙方: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购置新媒体宣传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编号J2020ZX113),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负责该工作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工作。
2、依据合同支付服务费。
3、负责对乙方整体工作的评价,有权对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有对该项目工作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的职责。
2、乙方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实施工作。
3、乙方负责开展专业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自行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甲方的监管。
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服务费确定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确定金额1,999,935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服务完成后全额付款。
3、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地: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吉林市。
2、合同持有方: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附件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甲方:吉林市文化广播电 乙方: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
视和旅游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南京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
街2号 6338号成基商务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32-62461265 电话:0431-81861055
鉴证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鉴证章)
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电话:0432-62048506
(注:无此章不予结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