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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21-0218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标      题: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厅《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MB1804780Q/2021-02181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标      题: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厅《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省厅《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分局、直属分局及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按照省厅《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市局对通知中的工作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了梳理,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工作任务。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省厅《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共19项。

(一)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1.“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升级版”。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准入”。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放宽三新经济企业登记条件”。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发展小店经济”。由登记注册处、餐饮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由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9.“改善市场消费环境”。由消费环境处、抽检监测处、餐饮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价格监管”。由公平交易处、价格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由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由信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由信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4.“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由民营促进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由民营促进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政银合作畅通助企融资渠道”。由合同分局、知识产权处、登记注册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继续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由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产品质量检验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力度”。由知识产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挥党建引领强企助企作用”。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高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能力,确保“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决定成立“保市场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长:林雨坤局长

副组长:于恩超副局长

 员:登记注册处、法规处、信用监管处、消费环境处、民营促进处、公平交易处、知识产权处、餐饮服务处、抽检监测处、价格监管处、合同分局、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产品质量检验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分局及直属分局的负责人。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省厅对口部门责任分工,将《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制定工作清单。

2.请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工作方法,逐项落实政策措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定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促进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印发《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市监注字〔2020115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8月7日

 

关于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高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一)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升级版。对标世界银行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标准,优化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手续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领取”。全面推广无人工干预智能登记,探索企业开办“套餐”“点餐”和“快餐”定制服务,2020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天之内。

(二)坚持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类许可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文书和材料,做到文书材料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审查标准相同,实现“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的“无差别受理”。

(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长春市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对关联证照较多、办事手续繁琐的领域,实现“一窗申请、一表填报、一站完成”。

(四)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20209月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区域范围及条件,清单之外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实现“非禁即入”。

(五)探索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六)放宽“三新经济”企业登记条件。放宽“三新经济”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型行业特征的用语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企业参照政策文件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申请登记为企业经营范围。

(七)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市场租金水平。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

(八)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乡村产业结构、产业分布开展智能化多维统计分析,每个季度发布一次市场主体分析报告,引导科学理性投资。从投资主体、字号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进行规范和指导。推进市场主体e窗通进农村,为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改善市场消费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放心工厂,建设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和行业。组织食品专项抽检,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清除无证、无照和卫生条件脏乱差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推广实施“无接触配送”,推进“网上阳光厨房”建设,营造网络订餐放心消费环境。

(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价格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十二)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简化流程,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移出;需经营场所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干扰。

三、营造更加宽松开放的发展环境

(十四)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强化政策扶持,激发“个转企”内生动力。建设“个转企”智能引导平台,为“个转企”登记注册、精准匹配支持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个转企”培育联系制度,力争到2023年底前再培育5000户“个转企”企业,推动全省市场主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十五)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2020年底前开通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平台,提供扶持政策精准导航、个性化信息定制、融资和产销信息咨询服务等功能。

(十六)加强政银合作畅通助企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用,积极与银行、担保、评估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融资活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依托e窗通系统和“吉企银通”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银行机构、金融产品精准匹配,进一步提高贷款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继续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标准确定)自主申请,对其送检到实验室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继续减免50%(双方另有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除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831日。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力度。对企业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支持。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实行网上申请、审查,1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结果。对受疫情影响超出法定期限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期限的专利事务,指导企业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得到期限中止、顺延、恢复权利等救济措施。

(十九)发挥党建引领强企助企作用。建设“小个专”党建引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小个专”党建制度化、标准化、智能化。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强企助企工作机制,开展“三亮”活动,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在保市场主体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强、发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