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编制了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可以在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125.32.31.3:8080/zwdtSjgl/index.htm)上查阅。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联系,电话0432-62049865。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的公开需求,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委里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稳进地向前推进,安排专门处室、专人负责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委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负责处室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对委直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并且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指正。我委现有一名专职人员和两名兼职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2016年,我委制定下发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更好地服务群众、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吉林市卫生计生委不断完善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四)2016年,市本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都日趋进步和完善,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并不断深化:
1、医疗机构利用各单位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医院概况、门急诊安排、专家介绍等服务信息;
2、通过院内大屏幕、指示牌、公告和公示、电子触摸屏以及宣传单等媒介向群众公开办事预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药价、各种医疗收费项目;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
3、一些医疗机构建立掌上医院医疗平台,社会各界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接受医院政策信息,享受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服务;
4、设立网站、微信群,明确专人收集办理网友意见,并通过QQ、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互动交流。
(五)市卫生计生委在2016年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委直属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注重相关资源整合与共享。明确了委门户网站的负责机构和政务公开网站负责机构,建立相关工作职责。网站运行规则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市卫生计生委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相关信息,做到更新与报送同步。
(七)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共收到二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已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答复。
(八)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积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各医疗单位推进院务公开,突出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服务、价格和收费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407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通过网站、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百姓关心的是各种热点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共收到二例依申请公开,已办结,没有收取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没有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一个、共有三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2016年度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3次,培训人数达60人。
七、存在问题
(一)公开信息的内容挖掘还不够。公开信息数目较少,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网站的服务功能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网上办事、网上回应热点问题等功能需开发和加强。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需细化。
八、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卫生行政行为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服务信息等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公众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二)继续强化卫生系统网站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网站的信息公开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建设。
(三)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市医疗机构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
单位负责人:刘奇志 审核人:李飞 填报人: 崔鹏飞
联系电话: 62049865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