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发布吉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等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船营区北京路161号,邮编:132011,电话:64831318,电子邮箱:jlssljwsw@163.com
一、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内容组成,并附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市水利在线网(www.jls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吉林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1318)。
二、基本工作情况
2008年,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吉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修订了《吉林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吉林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局进行现场查阅。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获取信息,我局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我局的“吉林市水利在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并明确专人及时进行更新。二是其他形式。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网上实现信息公开外,我局还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楼四楼门厅设立了《吉林市水利局主要政务活动公开栏》。同时还在《江城日报》上对我局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了《条例》,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年指导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5次,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08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水事信息,我们在政府公开网和“吉林市水利在线”网站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6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行政审批类信息1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8条,领导分工和承诺事项信息5条。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管理类。公开了上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2.办事类。指导公众了解水利审批和收费项目及办事流程。
3.工作动态。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时情况。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吉林市政府公开网和“吉林市水利在线”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水利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社会各界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栏。我局在办公楼二楼大厅设立了《吉林市水利局主要工作办事流程》,增设了《吉林市水电管理站政务公开栏》,同时在在四楼设立了《吉林市水利局主要政务活动公开栏》,及时、方便地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根据文件规定有8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直接存入财政帐户,未发生减免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