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文件精神,我办编制了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http://xxgk.jlcity.gov.cn/gzbm/rmfkbgs_1/xx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42375,邮箱:jlsrf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对贯彻落实新《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结合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我办组织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专题培训会,传达上级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专题学习新修订《条例》。会议由王璐副主任主持,各处室、基层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注重平时上报工作。三是要突出公开重点。四是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推动落实主动公开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办重新制定了吉林市人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新闻发言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信息送交、社会评议等项工作制度。同时,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情况。2020年,我办主动更改政府信息,对失效的信息进行删除,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重新编制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并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看。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2020年,我办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界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无依申请公开项目。
(五)对政府信息的管理情况。2020年,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工作规则确定的公开范围、方式、程序、时限,更新了我办有关信息,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六)平台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办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一是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在吉林市人民防空网,与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同步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每年定期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工作信息。
(七)监督保障。根据上级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我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王继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兼任,并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我办多次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并纳入年度考核。
(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干部管理、调整和人员变动做到了任前公示,评选考核工作公示;二是在财务管理等方面,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在财政部门有关网站进行了公开。
(九)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为1。
(2)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为1。
(3)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2人。
(4)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为0.8万元。
(5)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数为3次。
(6)举办培训班数为2次。
(7)接受培训人员数为106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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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8 |
45 |
1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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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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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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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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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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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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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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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研究不够,公开内容把握不十分精准;二是对信息不掌握,需要到有关部门反复了解,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政务公开网站后台操作不熟练。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确保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组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后台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信息公开方法,增强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完整性。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办有关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对现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不涉密内容全部进行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推进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2021年度我办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