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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0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xxgk.jlcity.gov.cn/gzbm/sfj_1/ndbg/)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邮编132011,电话:64805902。
  一、   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的设立建设情况。为保证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办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成立了法制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付春元任组长,副主任赵凯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处,由于国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或修订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组织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办的政府信息上传和法制网页的维护、更新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情况。由于我办涉及《指南》、《目录》的内容未作任何变动,因此《指南》、《目录》未作更新。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落实服务情况。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会前已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召开全办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认真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8]16号)等法规、文件,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安排专人对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对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历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了法制办工作规则、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吉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吉林市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吉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10余项相关工作制度和市政府规章,同时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并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和数量。2008年,我办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市政府规章,包括《吉林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吉林市机动车辆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在内的市政府规章共7部,分别公布在吉林市政报、江城日报、市政府网站和法制办网页上。
  截止目前,吉林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共编制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政务动态、规章制度、承诺事项等11个根(子)栏目。梳理发布各类信息20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3条,法律、法规、规章查询123条,法制动态信息54条,吉林市政报信息30条,行政执法信息28条,业务及服务信息12条,公开指南信息1条,公开目录信息1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吉林市政报和法制办网页两种公开形式为主,并根据政府信息的不同类型辅以国务院法制网、江城日报等其它形式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未收到过请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办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该工作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存在差距。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一步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班子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时刻不放松。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信息网页建设。充分利用好法制信息网页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法制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提高网页信息的互动性,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网页信息公开栏目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是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要针对我市经济快速增长,法制工作如何适应形势,为全市发展提供坚强后盾的问题,不断深入调研,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真正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政务公开的作用。
  四是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促进依法行政。随着《条例》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个法定义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有公开信息的法定责任,只有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政,才能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管理和督查作用。要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办系统内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我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我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条例》是一部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规。今后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改正,把《条例》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执法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