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jlzwgk.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2049908)
一、概述
2008年,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市商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也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对新形势,在省商务厅和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市商务局严格遵照《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特色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全局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建立并完善组织机构,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
组织保障。
为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我局成立了政务公
开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委书记、局 长 盖东平
副组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鞠铁军
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王雪峰
局党委常委、副书记 于福绵
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朱鹏达
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局驻市政务大厅审批办、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为切实发挥作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分工,提出年度和阶段性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全市商务工作实际,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处室自查,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等方式,认真分析研究政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从而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落实《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任务。
自2008年初政府发文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局领导就安排专人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涉及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行政认可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局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80余条,并按时上报到市政务公开办。同时,明确了由政策法规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定期做出修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有效。
依据市政府及省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结合商务部门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订完善了涉及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的8项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合理的操作流程,明确的责任划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组织制订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起草文件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据《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归纳出应对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二是重点界定了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三是借鉴了市政府的工作流程,细化了我局信息公开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和信息公开方式、程序、时限等;四是对不公开的信息,办理审核报备。
2、加强监督和考核。组织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商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更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得到及时落实以及公开的方式是否便民、群众是否认可等纳入监督检查和评议范围,明确监督、评议的方式以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应性学习、宣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和贯彻力度。按照《吉林市政府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吉林市政府〈关于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就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的专题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知识做了明确的讲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破解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错误认识和难以落实等难题,全局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要求,结合省厅职权下放,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的要求,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去年,我局在省级、市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分别达到18篇、90篇,累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68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质量和层次。
一是认真审核梳理,明确政务公开事项。认真贯彻《条例》和省、市行政审批将对集中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对涉及商务领域审批、审核和备案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项目依据。经重新审定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市商务局涉及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省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初审、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典当企业设立初审、畜禽等点屠宰初审、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者资格初审,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等19个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
二是加强驻政务大厅窗口建设,打造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全面疏理了办事窗口涉及商务领域的审批事项、办事时限和运行情况,并结合项目特点分别制订了运行规则和工作流程,保证了即办、承诺、联办等各类审批项目的快速办结。2008年受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384件。认真贯彻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负责制,使窗口工作人员不论遇到哪种类型企业都能在第一时间接办,并负责全程受理,减少了办事人的往返次数,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对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审批数量、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八公开”服务,对所有收费事项均实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号、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六公开”服务。加强派驻政务窗口人员队伍建设。针对商务工作实际,局里重新选派出4名懂英语、业务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进驻政务大厅,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客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范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商务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吉林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林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机构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职权、各种制度等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6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1条;行政执法12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条;各种工作规则、制度18条;动态信息1条;其它信息2条。
(二)公开形式
市民通过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市政务公开网”可查阅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可向商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年内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二)更新充实信息。进一步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更新。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定期(季度大调整,日常小更新)对政府信息各项内容进行更新。
(三)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对“放心肉”、“放心酒”、“放心菜”监管体系建设,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监测结果,利用各级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协调办公室按照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在各处室发文时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不予公开的,还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总之,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打造服务型商务行政管理机关,同心协力,为全市经济总量再翻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