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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乡村振兴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gzbm/whj_30348/xxgkml/)。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乡村振兴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邮编:132000,电话:0432-64805345,邮箱:jlsfp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组织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为综合处,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培训会,组织全办各处室开展新《条例》学习,并将涉及所承担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处室,明确责任处室和处室责任人,处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积极推动全局信息主动公开。根据职能完成了信息公开目录的构建,按主题划分七个种类,按体裁划分三个种类,并及时公开每个版块涉及的内容,全年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政务信息8条。依据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须。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被投诉、复议、诉讼。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市政府办要求重点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备案制度,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对外发布前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本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不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更注重对公开内容是否涉密进行审核。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和培训,对修订后的《条例》亮点做了着重讲解。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新《条例》的各项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旧对比宣传,重点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新举措、新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知晓参与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实际,本单位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四点: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乡村振兴政策法规的解读回应;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