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和吉林市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工作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一、总体情况
我办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28号)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等精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对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我办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共计12条,其中财政预决算4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政策解读5条、其他法定公开信息2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合作交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服务和政府信息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序的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统筹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吉林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研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组织全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及时研究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围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政策解读、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相应主题内容更新完善。2021年11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全市各单位进行一对一培训辅导,我办高度重视,派专人参加学习,认真做好记录并向全办同事传达学习精神。在市政府政策法规处的帮助和辅导下,完善了信息公开基础平台里的各项内容。同时,按要求公开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报告》等12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及时并有效回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网络模拟测评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接受并履行依申请公开法定职责。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文件、公告类信息的规范管理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规范、格式统一、注重时效。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官方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情况,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关注率。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加强“吉林市合作交流”公众号运营管理和互动服务,2021年“吉林市合作交流”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61篇,其中71篇信息在吉林市政府网站首页发布,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全员培训,增强并提高办机关和各处室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将市政府政策法规处针对我办进行的一对一培训的工作精神和内容认真传达下去,同时,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做到人人懂公开,人人会公开。二是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迎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按部就班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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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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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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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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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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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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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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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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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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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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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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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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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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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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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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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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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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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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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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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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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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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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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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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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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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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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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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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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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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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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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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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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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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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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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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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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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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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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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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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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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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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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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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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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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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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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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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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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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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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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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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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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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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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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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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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工作规范化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建设、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力度,并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强化队伍人才建设。开展经常性专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三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适时公开招商引资开展动向,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扩大招商引资宣传面,提高招商引资影响力和群众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一处,均设在综合协调处。
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