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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工作。
(三)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全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地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决策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其他部门教育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群团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十五)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软环境、保密、机关安全、提案议案办理、节能减排及市教育局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教育国际合作交流与外事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教育项目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负责确定城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办学规模,编制管理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意见;承担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监测工作;拟订城区中小学校的规划、布局调整、资源整合用地调整和建设规模等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干部及非教学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落实法人代表登记、行政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委教育工委综合处。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市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理论武装、新闻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处。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工委,对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德育、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和各项教育援助及教育贷款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会计工作;负责教育附加费安排使用及协调工作指导与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属学校(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受委托对市拨教育经费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

 (八)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幼儿教育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执行上级关于基础教育教学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读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普通中小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教材编写审定等工作。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落实执行上级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教材编写审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民办中等学历学校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处(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拟定教师培训培养教育管理政策指导教师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特岗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地方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督导指标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依法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发布市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学校安全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维护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督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执行上级部门拟定的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党委办公室。按照局党委要求责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统战、群团和直属教育系统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委对市教育局巡视相关配合和落实工作

 机关党委(信访办)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