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以及吉林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编制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cit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邮编:132013,电话:0432-64805078,邮箱:jlszfg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信息公开,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围绕公众需求,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公众需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政策调整。
二是按时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按要求公布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对中心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主动披露,及时通过网站公开了中心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内容,全面披露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三是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信息。根据《吉林市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吉市政办发〔2019〕15号)要求,市内4个分中心,外(县)市3个分中心已全部进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涵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类业务办理范围、流程、要件和时限要求等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受理网点信息。2020年10月,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综合平台检查验收组验收,整合了中心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同时创新服务手段,改善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提升了我市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做好人员招录信息公开。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在市人社局、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笔试公告、面试公告、体检通知。
(二)新旧有序衔接,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
市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9件,已受理依申请公开9起,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2020年在确保新旧政策执行有序衔接的基础上,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从而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继续做好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问题的答复工作,全年已受理转办问题24件。
(三)发挥公开平台作用,扩展公开渠道。
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率。加强网站管理,做好办事指南内容更新和空白板块的内容填充工作。目前全年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公开各类信息100余篇,做好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推送图文消息30余篇,图文阅读转载量达100.5万人次,微信平台关注总人数达24.8万人。通过《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刊发稿件7篇。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39篇,采用27次。
(四)做好对内公开工作,加强内部监督。
为保障中心内部职工知情权、监督权,中心对需要职工知晓的事项通过OA内网(自动化办公系统)及时公开中心人事变动、捐款捐物、党费缴交、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方案、政策调整、评优选先、工作部署、党员民主测评、工作纪律考评、绩效考核通报等情况,接受内部职工监督,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设立公示板,对便于通过展板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1 |
行政强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36.88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9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9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9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满足广大缴存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条例》和《规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市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兼职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人。全年组织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接受上级培训人员2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