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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1231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市残联编制了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city.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吉林市解放东路66号,邮编:132001,电话:0432-62401582

一、总体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市残联工作职责,做好服务残疾人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新《条例》、完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一是加大学习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新举措,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新修订的《条例》学习齐头并进,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着力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认真贯彻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守保密规则,对拟对外公开的而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新修订的《条例》的要求进行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相融合。

(二)推动主动公开,加大惠残助残政策群众知晓度。市残联将涉及残疾人就业、家庭无障碍改造、扶残助学金、康复救助、签约医生、居家托养等各项措施进行主动公开,让残疾朋友更加了解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及时享受各项助残惠残政策。2019年市残联新制作规范性文件数6件,并予以主动公开,截止2019年底市残联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1件。全年市残联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760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的管理,加强部门平台建设。市残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残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有关文件、信息发布在网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6件,新公开数量6件,对外公开总数量21件。



(二)本年度新增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件,处理决定数150件。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项,采购总金额535万元。

(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市残联本年度未发生。

(五)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4项,采购总金额535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535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传送效率。二是信息公开聚到还有待拓宽,需探索方式方法,方便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公开流程,规范操作,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加强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在现有网站、微信、微博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现代媒体潜力,运用新的信息化手段,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市残联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