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6〕25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5日 |
主 题 词: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6〕25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市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一)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加快标准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加快产业升级;不断深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实施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档次、争创服务品牌。引导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采用国际标准。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大力宣传贯彻新标准化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深化民生计量工作,提高与民生相关的水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管能力,创新检验检测手段,确保百姓利益不受侵害。提高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的检定率,力争对乡村、社区等公益性医疗机构实行免费检定。进一步完善计量检测平台和能源计量测试平台建设。整合计量检定全过程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计量检定管理系统平台,集中统一管理计量检定数据和检定证书,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充分发挥吉林市能源所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的作用,搭建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及设备资源,强化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设备、工程建设投入,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有效应用计量数据,力争实现工业产品生产全过程计量监控,切实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鼓励装备制造业检验机构强化检验能力,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大力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工作。(市环保局、建委、交通局、农委、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及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三)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道路用沥青、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科技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质量工作考核。迎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考核内容做好自评材料和见证材料的编写上报工作。(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省政府考核细则分工负责)
(七)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中国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八)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实施品牌工程、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积极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培育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培育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我市企业争创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农委、旅游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涉及民生的工业产品、食品为重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加强消费品风险监测。突出抓好出口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结合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市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我市“6411”产业体系,以医药医疗产业、航空产业,电子信息制造、电子商务、云计算、软件服务外包为支撑的信息产业,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有机化工材料、新型金属材料和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交通运输设备、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化工机械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和推广实施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市发改委、工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围绕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打造化工、机械、农产品等一批名企名牌,推动产品品牌化发展。加大服务业品牌培育力度,培育鼓励企业申报“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宣传工作。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支持相关产品申请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五)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枢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