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2-0922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2-0922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2月13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2〕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规范、精细、长效”为指导方针,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攻坚战为载体,以分级管理、逐级问责、细化标准、强化奖惩为手段,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市容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城市形象新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环境建设工程
1.科学实施规划管理。完成高新北区、经开区扩区、松花湖旅游度假区、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等分区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做好控规全覆盖、松花江一江两岸、金珠工业区、哈达湾现代服务业集中区、南部新城、高新北区、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控详规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对吉林大街、解放大路、北京路、越山路及城市东出口实施整体规划改造,更新地面铺装,完善街路设施,提升街路景观形象。
2.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依法清理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各类园区中的工业项目等闲置土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闲置1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完成开发建设;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制定开发利用方案,确保土地得到及时开发利用。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手续不全严禁开工建设。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施工围挡。强化施工队伍资质监管,推行建筑劳务用工持证上岗就业制度,打击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开发企业履约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开发、违约回迁、延期安置等违规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实行项目审批包保服务制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合规快速推进。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移植大树7000株,栽植花卉200万株,新增绿地40公顷。完成解放西路、长春西路等5项绿地新建工程及松江东路、解放大路等20项绿地改建项目。通过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及市民认养树木、绿地等方式,切实提高绿化成活率。
4.提升城市亮化标准。坚持现代城市与山水城市风格并重,突出山与水的相互依托与融合,重点提升临江门大桥、江湾大桥、“清水绿带”(吉林大桥至圣母洞两岸)等景观区域和桥体的亮化水准,营造路面与水面航道亮化相互依托的滨水景观廊道。完成龙潭山山体及越山路、吉林大街、滨江路楼体亮化建设,塑造独具魅力的滨水城市夜间景观艺术精品。
5.实施建筑物装饰美化。引进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对越山路、吉林大街中南段、解放大路中段、松江路(西关宾馆至清源桥)4条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穿衣戴帽”,提高建筑物外在美观度,使建筑与周边建筑、街道、区域景观相协调,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
6.整治城市架空缆线。对松江路、吉林大街、越山路的架空缆线进行集中整治,对具备条件的架空缆线实施入地建设,对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缆线进行严格规范。各权属单位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线缆技术状况良好,消除安全隐患,并要归拢整齐,确保整体美观。
7.维护改造道路桥梁。对延安路、辽北路等10条街路及城区100条巷路进行维修改造。对龙潭大桥、牤牛河大桥进行专项维护。对市管雨污排水干线进行全面维护,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功能正常和安全运行。
8.完善垃圾场建设与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建设3处标准建筑垃圾受纳场,科学调配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9.加快城管网络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进程,利用公安系统和校园周边已建设的2500个摄像头搭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监控大屏幕,形成完整、闭合、互通互联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加大城管信息化投入,配备车载电台、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执法工作。
(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
1.生活垃圾的管理与保洁。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5.1前对道路边石、硬覆盖、交通护栏等市政设施完成清洗维护。夏、秋两季对120条街路进行水冲洗作业。环卫作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随产随运,无停留;日清日净,无空档,提升我市环境卫生质量。
2.加强散流体源头管理。强化对建筑工地、供热企业、散流体运输单位(车辆)的监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包保责任书,实行保证金制度,未密闭或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坚决不予市场准入。
3.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以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动员全社会力量清除残冰积雪、卫生死角死面和越冬垃圾,并加强经常化监督管理。
4.高标准组织冬季清雪。制定城区冰雪清除工作方案,清雪范围延伸至住宅区、巷路和胡同,实施高标准清雪作业。加大清雪机械投入,提高清雪自动化程度,创造整洁的冬季市容交通环境。
5.深化“野广告”治理。深化源头治理,对喷涂和粘贴“野广告”行为人及操控人依法严惩。加大电话停机、追呼力度,发挥专业清洗机的功效,提高清理标准。吉林大街、解放大路、越山路等20条街路彻底杜绝“野广告”。
6.优化全市校园周边环境。教育、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对学校食堂进行提质扩容,缓解供需矛盾。宣传部门要以动漫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禁止购买占道经营食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等危害学生健康的事故。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学校周边杜绝占道经营现象。
7.规范牌匾广告设置。本着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为重点,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规范审批制度,打造街路精品景观。对越山路、解放西路两侧的牌匾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提升松江路、吉林大街、解放大路、迎宾大路桥体广告设置标准,对8处桥体广告实施LED亮化。对全市范围内商家门头LED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查,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拆除。对占用绿地、盲道、非机动车道的落地广告以及带有不文明内容的牌匾、广告坚决取缔。通过整治,实现户外公益广告占总广告量20%的比例要求,达到布局合理、整体协调、内容健康、版面靓丽的标准。
8.严格露天占道市场管理。取缔乐园二区日间非法占道市场。对辽东二区日市棚亭进行升级改造。压缩兴隆大街日市经营区域,将业户规范至东侧人行道有序经营。夏、秋两季对全市露天占道市场进行水冲洗保洁作业。
9.持续开展占道行为整治。采取重点部位固定岗执勤、易发路段车辆巡查、多发时段延时监管等手段,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落地灯箱、孔明灯摆卖及施放、占道加工及占用盲道行为。对在建项目施工暂设侵占绿地、盲道及非机动车道问题进行依法严处。对典型违法占道案件,由城管法庭介入,运用法律手段,威慑违法行为。对全市修车、洗车商家进行科学规划,达到区域集中、管理分级、规范到位、查处有力的标准。对全市主次街路两侧冰果车、修鞋摊、修自行车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制式、统一管理。
10.清理各类私搭乱建行为。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结合城区改造,按计划逐步拆除。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案件自拆率达到80%以上,法院裁定案件自拆率达到70%以上。
11.加强道路挖掘治理。道路挖掘必须依法审批,对擅自挖掘或改变挖掘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肃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建成区内主街路及广场道路挖掘必须采用顶管等非开挖施工技术。5月至9月份严禁任何形式的道路挖掘。通过整治,达到严格审批、文明施工、恢复及时、质量优良的工作标准。
12.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标准化管理。创国家示范小区1个,省示范、优秀小区5个,市级优秀小区达30%以上,小区配套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在物业行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夯实动态监管和奖惩机制。选取具备封闭围合条件的住宅区,由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站实施准物业管理,达到“六有”标准(卫生有人清扫、绿化有人管护、设施有人维护、房屋有人修理、秩序有人维持、停车有人管理)。
(三)交通环境创优工程
1.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解放大路、越山路等车流量较大的区域、路段及交通节点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交通组织。引进交通管理信号远程控制系统,升级城市监控卡口、电子违法抓拍系统和车辆轨迹跟踪系统,提高路面监控能力。
2.治理交通乱点。开展交通乱点整治及打造交通亮点活动。提高路面见警率,加强路面动态管控和纠违,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出租车、小公共汽车及军警车辆行车秩序。对畜力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和中型以上货运车辆限路限时通行。重点解决站前广场、天津街、珲春商贸街、东市商贸区、“沃尔玛”、“大润发”等城市窗口及商贸集中区域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把吉林大街、北京路、松江路、解放大路、越山路等主要街路打造成秩序井然、道路顺畅的示范街路。
3.规范管理残疾人三轮车。对无合法手续的坚决取缔。对具有合法手续,属残疾人代步的三轮车,加强规范管理,努力解决非法载客营运问题。严控销售渠道,提高准入门槛,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销售商店,无残联开具证明的严禁销售和落籍。
4.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科学设置停车场及停车泊位。整合社会停车资源,向社会公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满足社会车辆停车需求。对大型商贸区运用科技手段,实行计时收费。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乱停乱放、占道修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停车泊位要秩序井然、车头朝向一致。在全市设置4处货运及专项作业车辆待租停车场地,杜绝大型车辆随意占道候活行为。
(四)管理机制创新工程
1.建立和完备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前沿的城市管理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备严有标准、评有依据、抓有章法、推有动力的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市容管理常态化、标准化。
2.实行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任务制度。市城管执法局带头开展干部定人包点活动,对全市60个市容管理难点进行包保,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在城管系统内广泛开展“走访流动商贩,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对全市流动商贩进行入户走访,帮助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与百姓心连心。
3.坚持建管并重。对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等相关建设项目,广泛征求市政、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建成后及时传递相关档案数据,形成建管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解决建管脱节的问题。
4.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提升年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报纸、电台开辟专栏,在电视上开设“天天说城管”栏目。立足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典型,报道成果,助威加力。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规定。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把各部门、各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积极或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奖励。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月29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各区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四项工程,全力解决影响“发展”和“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巩固成果,落实管理责任制,实施长效管理。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静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向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金顺 副市长
朱 淳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志厚 副市长
崔振吉 副市长
成 员: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任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李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春英 市政法委副书记
杨中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 雁 市教育局局长
于 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扬 市环保局局长
孙 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夏朝旭 市规划局局长
刘长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夏茂军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武海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运殿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景山 市卫生局局长
赵 凯 市法制办主任
张新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保忠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郝连生 市工商局局长
陈 强 船营区区长
刘长木 昌邑区区长
孙维国 龙潭区区长
马招利 丰满区区长
程 岩 高新管委会主任
郑国学 经开管委会主任
洪 岩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武海峰(兼),副主任:副局长刘宝明、局长助理史书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市管理提升年是2012年城市管理的中心工作,各部门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要细化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加强督导、调度、协调,确保此次活动见实效。
(二)舆论先行,打造声势。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市民群众爱护市容环境,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
(三)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城市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部门履责、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全员行动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检查,兑现奖惩。市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市容检查,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
附件:1.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责任分工一览表
2.吉林市市容管理标准
3.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4.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5.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6.市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包保重点部位市容问题分配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
吉林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责任分工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及责任人 |
配合部门及责任人 |
城市环境 建设工程 |
1.科学实施规划管理。 |
2月底前 |
市规划局:夏朝旭、张光宇、李洪海。 |
市政公用局:申国春、雷志,市房产局:高树祥,市执法局:袁铁军,市公安局:洪岩,市交通局:运殿余。 |
2-1.依法清理闲置土地。 |
10月31日前 |
市国土资源局:刘立新、李景柱。 |
市建委:孙壮、徐奉春,市规划局:夏朝旭。 |
|
2-2.建设项目管理。 |
全 年 |
市建委:孙壮、徐奉春、何宝林。 |
市国土资源局:刘立新,市规划局:夏朝旭。 |
|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
6月底前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申国春。 |
市执法局:刘宝明、史书砚,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4.提升城市亮化标准。 |
6月底前 |
市执法局:武海峰、关长吉。 |
市政公用局:申国春、权明根,市房产局:高树祥。 |
|
5.实施建筑物装饰美化。 |
9月底前 |
市房产局:刘长海、商国斌。 |
市执法局:刘宝明、史书砚,船营区:陈强,昌邑区:刘长木,丰满区:马招利,高新管委会:程岩。 |
|
6.整治城市架空缆线。 |
6月底前 |
市执法局:武海峰、刘宝明、史书砚。 |
市规划局:夏朝旭,市建委:徐奉春、何宝林,市房产局:高树祥,市政公用:雷志,市法制办:赵凯,电业局:张树东,吉视传媒:张毅,电信:李振才,联通:于百川,移动:王成奎。 |
|
7.维护改造道路桥梁。 |
6月30日前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雷志。 |
市公安局:洪岩。 |
|
8-1.生活垃圾场建设与管理。 |
全 年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权明根。 |
市规划局:夏朝旭。 |
|
8-2.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与管理。 |
建设3月底前完成; 长效管理全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袁铁军。 |
市规划局:夏朝旭。 |
|
9.加快城管网络系统建设。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朱广礼。 |
市公安局:尚涛。 |
|
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及责任人 |
配合部门及责任人 |
市容环境 整治工程 |
1.生活垃圾的管理与保洁。 |
全 年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权明根。 |
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2.加强散流体源头管理。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袁铁军。 |
市建委:何宝林,市房产局:高树祥,市政公用局:翟国冬,市公安局:洪岩。 |
|
3.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
集中活动4月底前;经常化管理全年。 |
市卫生局:聂景山。 |
市政公用局:权明根,市房产局:高树祥,市执法局:刘宝明、史书砚,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4.高标准组织冬季清雪。 |
冬 季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权明根。 |
市执法局:朱广礼、关长吉、刘宝明、史书砚,市公安局:洪岩,市房产局:高树祥,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5.深化“野广告”治理。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朱广礼、王毅、刘宝明、史书砚。 |
市委宣传部:李雪梅,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市房产局:高树祥,市政公用局:权明根,市公安局:孙增发,电信:李振才,联通:于百川,移动:王成奎,电业局:张树东,邮政局:冯立新。 |
|
6.深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
全 年 |
市教育局:陈雁。 |
市委宣传部:李雪梅,市执法局:刘宝明、史书砚,市公安局:洪岩,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徐鹤,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7.规范牌匾广告设置。 |
10月底前 |
市执法局:武海峰、袁铁军。 |
市工商局:郝连生,市房产局:高树祥,市规划局:夏朝旭, 市建委:孙壮。 |
|
8.严格露天占道市场管理。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袁铁军。 |
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孙宝国、李树森、刘照宇、张玉明、房坤、戴良富,市政公用局:权明根。 |
|
9.持续开展占道行为整治。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关长吉、袁铁军、王毅、刘宝明、史书砚。 |
市工商局:郝连生,市交通局:运殿余,市建委:何宝林,市规划局夏朝旭、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10.清理各类私搭乱建行为。 |
全 年 |
市执法局:武海峰、王毅、刘宝明、史书砚。 |
市房产局:高树祥,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11.加强道路挖掘治理。 |
全 年 |
市政公用局:夏茂军、雷志。 |
市执法局:刘宝明、史书砚,市公安局:孙增发。 |
|
12.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
全 年 |
市房产局:刘长海、高树祥。 |
政法委:徐春英,各区政府及管委会:陈强、刘长木、孙维国、马招利、程岩、郑国学。 |
|
项目名称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及责任人 |
配合部门及责任人 |
交通环境 创优工程 |
1.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
全 年 |
市公安局:洪岩。 |
市规划局:夏朝旭。 |
2.治理交通乱点。 |
全 年 |
市公安局:洪岩。 |
市交通局:运殿余。 |
|
3.规范管理残疾人三轮车。 |
全 年 |
市公安局:洪岩。 |
市残联:刘宝忠,市工商局:郝连生,市交通局:运殿余。 |
|
4.规范静态交通秩序。 |
全 年 |
市公安局:洪岩。 |
市执法局:关长吉 |
|
管理机制 创新工程 |
1.建立和完备管理责任体系。 |
全 年 |
城市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海峰、刘宝明、史书砚。 |
各成员单位及领导。 |
2.实行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任务制度。 |
全 年 |
城市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海峰、朱广礼。 |
||
3.坚持建管并重。 |
全 年 |
市建委:孙壮、徐奉春、何宝林。 |
||
4.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全 年 |
市委宣传部:李雪梅 。 |
||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规定。 |
全 年 |
城市管理提升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海峰、刘宝明、史书砚。 |
附件2
吉林市市容管理标准
一、市容管理综合标准
街路管理达到“十无”标准,即:无炭类烧烤、无落地灯箱、无私搭乱建、无乱挂乱画、无乱摆乱堆、无非法商贩、无非法占道、无市场探头、无残土垃圾、无违章挖掘。
全市主要街路达到平面平整有序清洁、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空间通透清新亮丽、管理规范长效统一的目标。
二、市容管理专项标准
(一)户外牌匾
一般街路牌匾要达到上下一条线、里外一个面、版面无污损、安全又规范的标准。景观街路在以上标准基础上,要达到材质优化、版面美化、设计规范、整齐划一的标准。
(二)户外广告
达到“五要”标准,即:布局要合理、整体要协调、内容要健康、版面要靓丽、野广告清除要彻底。
(三)建筑垃圾
达到“三无三要”标准,即:小区无堆积、工地无外溢、外运无散落,产生要审批、受纳要定点、运输要密闭。
(四)校园周边环境
杜绝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室外扬声、使用煤气罐现场加工制作及群众投诉等问题,彻底根治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露天烧烤
露天炭类烧烤市区内彻底取缔;其他烧烤行为一律进入室内经营。
(六)露天市场
达到按时出市撤市、基础设施完备、无探头经营、按标准收费、垃圾即产即清、摊位摆放有序、道路整洁畅通的管理标准。
(七)占道行为
取缔落地灯箱、占道加工及占用盲道行为。全市修车、洗车商家达到区域集中、管理分级、规范到位、查处有力的标准。全市主次街路两侧冰果车、修鞋摊、修自行车摊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标准。
(八)工地围挡
1.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第一等级街路采用大型广告围档,外观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5米并实施美化亮化;其他街路可采用统一定型的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外观保持整洁。
2.破路施工围挡标准:采用市政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准围挡,遮挡严密,外观整洁,施工完毕及时撤除。
3.门脸装修围挡标准:采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监制的标准围挡,遮挡严密,外观整洁,施工完毕及时撤除。
(九)违法建筑
达到“四时一杜绝”标准。“四时”即及时发现、即时查处、限时拆除、定时验收;“一杜绝”即杜绝新建违法建筑。
(十)停车管理
科学规划,合理布划停车泊位并予以管理,机动车须在指定停车泊位内停放并保持车头朝向一致;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停车场有专人负责,按标准收费,规范管理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十一)道路挖掘
达到“四无两有”标准。“四无”即无私自挖掘、无延期恢复路面、无违规挖掘、无监管不到位;“两有”即有标准围挡、有施工公示牌。
三、市容管理时效标准
(一)市直管街路
违章行为应在工作日两个小时内发现。一般占道等轻微违章行为发现后立即清理;乱贴乱画9时前清理完毕;建筑垃圾当日内清理完毕;工地围挡、道路挖掘、牌匾广告、房屋搭建等需核对手续的四个小时内核对完毕,对未经审批的当日内下达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二)其他街路
违章行为应在工作日当日内发现。一般占道、乱贴乱画等轻微违章行为发现后立即清理;较大体量的建筑垃圾两日内清理完毕;工地围挡、道路挖掘、牌匾广告、房屋搭建等需核对手续的当日内核对完毕,对未经审批的当日内下达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以上为原则性标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市政府组织的市容“三检”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其专报规定的时限办结。
附件3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主次街路、胡同巷道、居民小区清扫保洁标准和要求
(一)标准
1.一至四级街路按要求做到“八净”,即: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墙根净、树根净、电柱根净、积冰雪净。
2.主街路路面及人行道、居民区道路及硬覆盖部分清扫作业标准为:不打花扫帚,无浮土,路见本色。
3.冬季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4.街路和居民区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塑料等杂物。
5.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摆放整齐,设置点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撒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夏季对全市重要街路进行水冲洗作业,彻底清除路面浮土,提升我市环境卫生质量。
(二)要求
1.主街路、居民区道路和硬覆盖部分作业必须使用捆扎工具(新扫帚及雨、雪天除外)。
2.清扫后的垃圾、残土不得倒入绿地、雨水井内,不得在街路和居民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保洁车内焚烧落叶、垃圾等废弃物。
3.清运积雪完毕后的街路要在3日内清除路面积冰(供热和上下水跑水除外)。
4.居民区无建筑垃圾堆(建筑工地遗留的大堆残土和拆迁工地遗留的残土除外),正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挂牌标明立牌时间和清理完毕时间。
5.责任单位对各级领导到访期间的重点路线要及时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和未及时整改问题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一)标准
1.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压缩车及垃圾运输车车体整洁、标识清楚、车外无污物、无夹带垃圾和垃圾飘撒。
2.垃圾中转站有专人管理,室内外整洁、无积尘、蛛网,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存污水,蚊蝇密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3.公厕粪便清掏、清运及时,公厕3米内及公厕顶盖无垃圾、杂物;厕内无积灰、污迹、蛛网、积尿、积冰和乱涂乱画现象。
(二)要求
1.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按规定复位),车走地净。
2.垃圾压缩车及垃圾运输车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中转站。
3.中转站要设专人管理,制度健全,记录详实,物品摆放有序。
4.垃圾中转站室内外整洁,无积尘、蛛网,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留污水,苍蝇密度不超标,无乱贴乱画,转运站周围3米内无乱堆乱放。
5.公厕设有安全责任人,粪便清掏、清运要及时,3米内及公厕顶盖无垃圾、杂物;厕内无积灰、污迹、蛛网、积尿、积冰、乱涂乱现象。
附件4
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叉;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型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繁茂,整齐一致,整形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二、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三、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210天。
四、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附件5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一、道路(广场)设施维护管理
(一)标准化原则
1.道路设施维护,要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广场、桥梁养护标准,确保道路维护施工质量。
2.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编制养护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分级维护管理原则
根据道路设施性质的不同,城区道路设施分为三级维护管理。市政公用局负责维护管理重要主街路、主要街、次街路、重点胡同和广场以及相应的排水设施;各城区建设局负责维护管理辖区内巷路、社区路及相应的排水设施;高新区、经开区负责维护管理辖区内次街路、巷路、社区路及相应的排水设施;封闭式小区内市政设施由小区物业单位管理。
(三)便民原则
城区道路设施维护管理采用科学、文明的施工方法,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施工,或夜间施工,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公示板,避免施工扰民。
(四)维护管理内容及标准
1.道路大修改造工程。2012道路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对延安路、遵义东路、恒山东路等10条主次街路,对各城区的繁荣胡同、文庙胡同、新山胡同、宝林胡同等100条胡同和巷路进行大修和改造。主要进行道路调坡整拱、铣刨罩面、局部调整结构、调整边石和排水检查井、疏通排水管线等,全部工程在6月30日前完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道路维护工程。道路维护工程分两个阶段,即春秋两季道路设施全面维护阶段和长效维护阶段。春秋两季道路设施全面维护阶段,时间为4月1日-5月20日、9月20日-10月10日,对道路(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全面维护。主要内容为道路灌缝、补坑、翻浆处理、涌包、波浪、深陷、松散,边石松动、移位、变形等;桥梁路面、栏杆、墩柱(台)、标识等各种病害进行修复处理。达到路面、桥面平整、直顺、无颠跛、跳车等。确保道路(广场)、桥梁等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保证行人车辆顺利通行。长效维护阶段,时间为5月21日-9月20日。对道路(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长效维护和管理。各级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坚持全天候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进行维护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道路挖掘审批及恢复。一是依照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复原费标准的通知、吉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吉林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进行道路挖掘审批,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挖掘规范、回填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挖掘工作。二是按照维修养护规范标准要求,认真做好道路挖掘恢复工作。组织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按照重要主街路、主要街路挖掘修复工作,自挖掘工程竣工验收后3上内完成恢复任务;次街路、胡同、巷路及开放式住宅区内道路、硬覆盖挖掘修复工作,自挖掘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完成恢复任务。三是组织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已批准的道路挖掘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违规挖掘道路,私自改变挖掘位置、长度、时间等行为。同时对已竣工的道路挖掘项目,要按照道路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恢复路面,不留死角,确保当年挖掘当年恢复完毕。
二、桥梁设施维护管理
依照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对所辖桥梁进行监管、检测和维护。
(一)组织对城区内所辖桥梁进行全面普查,并编制出2012年桥梁检测、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2012年主要完成滨北桥、永安桥、铁合金小桥、独立路1#桥、龙化桥等10座中小桥梁的检测工作。
(三)组织对龙潭大桥、牤牛河桥等桥梁的维修工作,确保上述桥梁达到设计标准,保证安全通行。
(四)认真组织对其它大中小桥及涵洞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维修。
三、排水设施维护管理
(一)雨污排水设施维护。全年对市管雨污排水干线进行全面维护,主要包括雨水管线疏通370公里,雨水检查井7229座、雨水井14663座,污水管线226公里,污水检查井5166座,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二)沉砂池淤疏通16座,保证使用功能正常。
(三)加强各类排水设施的管理,坚持全天候巡视,及时处置各类排水设施发生的应急情况,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稳妥运行。
附件6
市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包保重点部位市容问题分配表
船营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刘宝明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 牛马行小广场周边
|
占道摆卖、堆放 |
船营区执法局 |
刘宝明 |
|
2. 解放中路大润发三店周边
|
流动商贩 |
市直一大队 |
刘宝明 |
|
3.昆明街(光华路至桃源路)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墙体广告 |
船营区执法局 |
姜洪涛 |
|
3. 昆明街(观音古刹附近)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船营区执法局 |
张玉君 |
|
5.南昌路(南京街---吉林大街)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墙体广告 |
船营区执法局 |
高光宇 |
|
6.黄旗路一中门前
|
流动商贩 |
船营区执法局 |
孙明刚 |
|
7.太平街(越山路—北山公园东门)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船营区执法局 |
宋 伟 |
|
8.菜园街(越山路---北极街)
|
占道摆卖、露天烧烤 |
船营区执法局 |
张泽生 |
|
9.光明胡同 |
宏伟货运、福滨快运占道堆放 |
船营区执法局 |
张洪力 |
|
10.吉林五中校门周边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船营区执法局 |
郇 宇 |
|
11.南京街与解放中路交叉口(附属医院附近)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违建 |
市直一大队 |
朱春翔 |
|
12.长春路盛业百货商场门前 |
流动商贩、流动棚亭 |
市直一大队 |
王淑云 |
|
13.长春路广场周边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市直一大队 |
张 达 |
|
14.毓文中学周边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市直一大队 |
王彦宝 |
|
15.大东门凇露天桥内及出入口 |
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市直一大队 |
张 元 |
|
16.解放中路世纪东方英语学校门前 |
流动商贩 |
市直一大队 |
苏 宇 |
|
17.大东门广场周边(解放路以北)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市直三大队 |
刘万波 |
|
18.迎宾大路(高速出入口及沙河子广场周.) |
流动商贩 |
市直三大队 |
王晓刚 |
|
19.致和立交桥下 |
流动商贩 |
市直三大队 |
王圣博 |
|
20.桃源路北宁里市场对面(桃源广场—绣.街) |
流动商贩、散工市场 |
市直三大队 |
于 迪 |
|
21.珲春街早夜市两端 |
探头经营 |
市场办 |
关向阳 |
|
22.和平路 |
工地管理、路面污染 |
渣土办 |
李 冬 |
|
23.北京路与公安街交叉口(市一实验周边) |
道路交通堵塞,占道摆卖。 |
市直属一大队 |
张 建 |
|
昌邑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袁铁军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新兴街 |
占道摆卖、乱贴乱画 |
昌邑区执法局 |
袁铁军 |
|
2.嘉园北路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昌邑区执法局 |
李 波 |
|
3.江华街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昌邑区执法局 |
李 艳 |
|
4.运河路两侧 |
占道堆放、乱贴乱画、流动商贩。 |
昌邑区执法局 |
杜秉强 |
|
5.四川街水果批发市场附近 |
水果箱回收点占道堆放严重 |
市直二大队 |
陈英军 |
|
6.辽北路(解放北路至松江路) |
流动商贩 |
市直二大队 |
张晓强 |
|
7.解放北路大润发二店门前 |
流动商贩 |
市直二大队 |
胡 波 |
|
8.吉林大街十一中日杂门前 |
流动商贩 |
市直二大队 |
付 聪 |
|
9.天津街与青年路交叉口周边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露天烧烤、乱贴乱画 |
市直四大队 |
赵 亮 |
|
10.龙江街二道江市场 |
探头经营、占道摆卖、露天烧烤、流动商贩 |
市场办 |
何 义 |
|
11.新发街 |
占道摆卖、乱贴乱画、卫生差 |
市场办 |
韦吉辉 |
|
12.珲春街中街、北街 |
工地管理、路面污染 |
渣土办 |
魏远贵 |
|
13.雾凇路(越山路至雾凇立交桥 |
工地管理、路面污染 |
渣土办 |
王建栋 |
|
东市、站前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朱广礼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重庆街大润发门前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 |
东市执法分局 |
朱广礼 |
|
2.建设街 |
各类广告板和占道摆卖 |
东市执法分局 |
田晓光 |
|
3.贵阳街(武昌路至保定路) |
占道摆卖 |
东市执法分局 |
孙智强 |
|
4.中康路国美店周边 |
流动商贩 |
站前大队 |
麻验梁 |
|
5.重庆街(天津街至九台街) |
流动商贩 |
站前大队 |
许志奎 |
|
6.中康路(中兴街至新兴街) |
流动商贩 |
站前大队 |
戴宏伟 |
|
龙潭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武海峰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承德街 |
占道摆卖、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龙潭区执法局 |
武海峰 |
|
2.武汉路 |
占道摆卖、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龙潭区执法局 |
桑晓明 |
|
3.营口路西红市市场附近 |
流动商贩 |
龙潭区执法局 |
吴雪瑞 |
|
4.遵义东路江北百货大楼周边 |
流动商贩 |
龙潭区执法局 |
李显峰 |
|
丰满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王毅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兴隆大街日市 |
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
丰满区执法局 |
王毅 |
|
2.平山路 |
占道摆卖、流动商贩、乱贴乱画、建筑垃圾 |
丰满区执法局 |
张传宝 |
|
3.恒山东路(47师团职公寓) |
占道修、洗车 |
丰满区执法局 |
姜 鑫 |
|
4.林苑路(烽火街至泰山北路) |
流动商贩 |
丰满区执法局 |
周生友 |
|
5.中环南路 |
商家门前堆放、乱贴乱画 |
丰满区 |
李海涛 |
|
6.吉林大街江山批发市场门前 |
流动商贩 |
市直四大队 |
王雪松 |
|
高新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王毅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园艺路 |
占道摆卖、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高新执法分局 |
王 毅 |
|
2.万山路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乱贴乱画 |
高新执法分局 |
刘志宇 |
|
3.烽火街 |
流动商贩、占道摆卖、乱贴乱画 |
高新执法分局 |
王成群 |
|
4.吉林大街二十九中门前周边 |
流动商贩 |
市直四大队 |
于云飞 |
|
经开区域 区域包保领导:史书砚
部 位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包保责任人 |
备 注 |
1.翰林路(农科院周边) |
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经开执法局 |
史书砚 |
|
2.哈达公路 |
路面污染、路边堆放 |
经开执法局 |
张云桥 |
|
3.经开大街绿荫小区 |
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经开执法局 |
李志斌 |
|
4.双吉盛业百货商场周边 |
占道摆卖、流动商贩、乱贴乱画 |
经开执法局 |
崔作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