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1-09573 |
分 类: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1〕14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1-09573 | 分 类: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意见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1〕14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8日 |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1]54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五项攻坚”活动和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方案》,进一步清理审核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明确来源和依据,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公开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方法等具体事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设定并公开裁量幅度与标准,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弹性。
(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省选择试点做好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健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有明确的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承办、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取缔不合理限制性条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收费标准,各级物价、监察部门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
(四)抓好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理上,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上报和发布权威信息;对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相关部门要按照《吉林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制度》及时予以澄清,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造成负面影响。
(五)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吉林市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审核、沟通协调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公开文件的存档备案,既要防止扩大保密范围,又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的维护和管理,科学分类并设置栏目,方便群众查询。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管理,增强电子信息查阅能力。综合广播、报纸等传统信息发布方式的辅助作用及通过有线数字电视网、手机短信等新的方式发布政府信息,发挥传统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一)认真贯彻《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市发[2011]6号),加大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年审年检项目,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承诺件审批时限提速50%,即办件比例提高到80%。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八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实行名称、依据、许可证、对象、范围、标准、频次、期限“八公开”。
(二)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对审核确认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的类别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大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细则;建立重点事项“绿色通道”制度并有效实施;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责任制。
四、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一)要围绕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城管执法、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校务公开、医务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精心制定推行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办事行为,并将单位办事信息及时上传到吉林市政务公开网。
(三)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考核测评力度。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市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要强化政行风测评和群众评议,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四)结合农村基层实际,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五、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突出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进一步塑造政务服务新环境。以“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送服务、促发展”为主题,坚持“便民利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在各部门审批办和窗口开展以“服务项目投资、服务企业生成、服务财税增收”为主要内容的 “三服务”活动。一是服务项目投资。把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扩展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深入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年”活动,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二是服务企业生成。以企业登记并联审批为基础,整合行政审批系统和并联审批系统对数据的要求,实现数据实时、双向交换,满足不同系统对数据的共享,实现“一表制”。凡是新办企业一律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服务财税增收。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建成服务财税增收的审批服务平台。
(二)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巩固“标准化窗口创建年”活动成果,继续推进“项目运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服务环境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强化“五个一”工程,(即“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队伍、一流技术支撑”),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规范,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办事环境最优、办事程序最简、政务服务最好的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分中心的管理与建设。一是规范职能定位。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各类办事服务大厅建设意见》,侧重对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内容进行规范。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追究问责制等制度,确保各办事大厅的各项工作在制度规范内运行;同时,要加强各办事大厅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等机制,确保办事大厅有序运行。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在行政审批、收费及服务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以服务群众、方便办事、高效运行为标准,扩大进驻办理事项并充分授权,规范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及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暗访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
(三)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的公开模式,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能作用,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投诉、信访等化解社会矛盾的通道,公开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