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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20-1200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函〔2020〕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20-1200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函〔2020〕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吉市政函〔2020〕13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
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2020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远程评标。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合同估算价格在500万(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具体类别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可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国家规定限额以下依法可以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单位决定公开招标的,应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一律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涉及公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遵从其相关规定。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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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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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A0101 |
房屋建筑(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等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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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2 |
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公共停车场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河道泵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城市道路照明、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资金)国家融资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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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3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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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4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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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5 |
园林、绿化、人防、拆除等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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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A02 |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
A0201 |
勘察 |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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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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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 |
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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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4 |
独立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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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5 |
独立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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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6 |
普通公路项目等其他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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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7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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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 |
公路质量监督试验检测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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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水利工程 |
A0301 |
水库工程 |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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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2 |
水利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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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3 |
引(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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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4 |
防洪(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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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5 |
河道疏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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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6 |
水土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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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7 |
水生态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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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8 |
其他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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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9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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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
林业工程 |
A0401 |
湿地保护工程 |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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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2 |
森林防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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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3 |
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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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4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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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5 |
其他林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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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06 |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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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其他工程 |
A0501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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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采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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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
政府采购 |
B0101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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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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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
C0101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传统基础设施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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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02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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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自然资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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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
自然资源类 |
D0101 |
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 |
交易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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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02 |
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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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03 |
省自然资源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矿业权出让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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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产权交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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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 |
E0101 |
市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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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02 |
市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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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
国有资产交易 |
E0201 |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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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2 |
市属国有企业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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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3 |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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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 |
E0301 |
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 |
鲜活商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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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
公车车辆处置 |
E0401 |
市及各区公车车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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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
E0501 |
市及各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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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
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E0601 |
未承保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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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02 |
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林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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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
E07 |
社会公共权益出让交易
社会公共权益出让交易 |
E0701 |
城市道路经营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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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2 |
城市供水经营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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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3 |
管道供气经营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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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4 |
集中供热经营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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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5 |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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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6 |
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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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7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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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8 |
污水处理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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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09 |
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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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10 |
露天市场经营管理权 |
根据城乡规划,利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等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市场,按照有偿使用公共资源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露天市场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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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11 |
户外广告经营权 |
城市路桥、公共场地、公园绿地、机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或空间户外广告位出租;依附市政设施、交通工具各种形式户外广告位出租;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位出租等有偿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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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12 |
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
公共场地商业化运作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偿转让;其他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有偿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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