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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00187
分  类: 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00187 分  类: 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为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灾害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气象灾害市级专项预案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一、联动机制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吉林市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召集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吉林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管理分局、吉林军分区、武警吉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并可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联动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内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灾害预警与预防,视情况提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和有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应对措施落实。

  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与协调)和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及提出应对建议),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会商研判和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遇有灾情,依据本联动机制和有关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当出现人员死亡或大量人员受困以及重大险情等情况时,应立即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暴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预警

  (一)暴雪冰冻灾害应对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

  (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在暴雪冰冻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的职责,制定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互联网新技术,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队伍和救援设备设施建设,配置备用电源等应急防范设施,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三)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暴雪冰冻灾害预警分级按照市气象局现行业务规范执行,其中,暴雪灾害的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级。

  1.暴雪Ⅳ级(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县(市)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已经出现并还将持续。

  2.暴雪Ⅲ级(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县(市)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已经出现并还将持续。

  3.暴雪Ⅱ级(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县(市)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已经出现并还将持续。

  4.暴雪Ⅰ级(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已经出现并还将持续。  

  (四)市气象局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向联动机制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通报。

  (五)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以及电信部门应当通过应急广播直播、电视相关栏目、滚动字幕、网络发布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预警信息。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及鸣锣吹哨等方式传播暴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六)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后,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立即采取预警响应措施。

  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相关应急准备,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减轻灾害的常识。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除采取Ⅲ级、Ⅳ级预警响应措施外,还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保障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等。

  三、暴雪冰冻灾害应急联动响应

  暴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实行分级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标准按照《吉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响应建议。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局提出并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联动具体职责分工:

  气象部门负责暴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及时发布低温、寒潮、暴雪、道路冰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并向同级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最新气象决策服务信息,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时向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向驻地大专院校通报预警信息。会同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救灾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做好灾害应对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并及时上报灾情影响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处置和上报灾情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城市清冰清雪准备,适时组织清扫。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除冰除雪工作,并与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协调联动措施,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抢险和物资供给车辆绿色出行。

  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通过媒体发布路况、气象、道路通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引导交通参与者合理出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抢险和物资供给车辆予以快速放行。

  教育部门及时向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并县(市)区政府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督促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供电部门做好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商务部门启动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和准备;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电力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及养殖设施的除冰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的准备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文化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游客紧急安全防范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

  铁路部门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对铁路沿线巡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应对的动态信息。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各基层组织(社区、村屯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应迅速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县级政府根据市级应急响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市政府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密切监测暴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视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预警级别,并第一时间向县(市)区政府和同级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调度,组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和其他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或开展有关抢险救援。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实施除冰除雪抢通,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降雪地区停止室外施工。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及时清除城市道路积冰积雪。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或提前放学,加强对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要成立现场气象服务应急队伍,开展现场监测和服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抢险救援力度,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铁路、公路、民航部门因灾造成停运、关闭或延误,要及时发布信息,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动员转移危旧房屋居住人员。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快速清除城市道路积冰积雪。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卫生健康部门在群众临时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站,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组给予指导。文化旅游部门视情况关闭旅游景点,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实施气象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可邀请气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专家制作专题节目,指导社会公众防灾避险。

  (四)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气象部门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全网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做好重点灾害区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通知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及时发布停运、关闭、变更延误信息,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全力清除城市道路积冰积雪。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专家队伍,深入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商务部门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动用生活必需品(肉、糖等)储备,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四、暴雪冰冻灾害的现场处置

  暴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准备,不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当暴雪冰冻灾害引发道路车辆人员大量滞留、交通瘫痪及交通事故时,公安部门调集警力加强现场管控,做好事故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开展道路抢通和救援;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救援。

  当暴雪引发雪崩或民房垮塌时,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救援力量接到信息或指令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援;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当暴雪导致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迅速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时,各基层组织(社区、村屯等)和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公安部门组织维持现场秩序,并会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森防消防队伍指导人员有序撤离;交通运输、卫生、旅游、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必要时请求部队给予支援。暴雪冰冻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航空器材、物资、人员等。

  暴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受到暴雪冰冻灾害危害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暴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附件:1.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暴雪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Ⅳ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将出现暴雪;或已经出现未来仍有大到暴雪;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1个县(市)、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24小时;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5%~10%;

  ——造成10~30人受伤或1~3人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1000头(只);

  ——对电力设施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停电6~24小时;

  ——直接经济损失为一般程度。

  Ⅲ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将出现暴雪、局地大暴雪;或已经出现且未来仍有暴雪;同时降雪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2个县(市)、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天;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11%~20%;

  ——造成31~100人受伤或4~10人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1001~5000头(只);

  ——对重大电力设施有较大影响,导致停电1~2天;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Ⅱ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雪;或已经出现且未来仍有暴雪;同时降雪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3个县(市)、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3~4天;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21%~30%;

  ——造成101~500人受伤或11~30人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1~50000头(只);

  ——造成重大电力设施严重受损,较大范围停电3~7天;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

  Ⅰ级响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区域性大暴雪、局地特大暴雪;或已经出现且未来仍有大暴雪;同时降雪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对3个以上县(市)、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5天或以上;

  ——造成受灾区域农业设施损毁达30%以上;

  ——造成500人以上受伤或30人以上死亡;

  ——造成家禽、牲畜死亡50000头(只)以上;

  ——造成重大电力设施严重受损,较大范围停电7天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附件2

  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Ⅳ级响应:预计未来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公路等交通干线连续封闭6~24小时;

  ——电杆、电线、高压铁塔等电力设施损毁较重;

  ——树木、塑料大棚、房屋、牛羊圈舍等建筑物损毁较重;

  ——造成或引发高速公路、城市等较大交通事故;

  ——10~30人受伤或1~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为一般程度;

  Ⅲ级响应:预计未来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将出现强冰冻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连续封闭1~3天;

  ——电杆、电线、高压铁塔等电力设施损毁严重;

  ——树木、塑料大棚、房屋、牛羊圈舍等建筑物损毁严重;

  ——造成或引发高速公路、城市等重大交通事故;

  ——31~100人受伤或4~10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Ⅱ级:预计未来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强冰冻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未来仍将持续;同时可能(或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连续封闭3天以上;

  ——电杆、电线、高压铁塔等电力设施损毁特别严重;

  ——树木、塑料大棚、房屋、牛羊圈舍等建筑物损毁特别严重;

  ——造成或引发高速公路、城市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100人以上受伤或10人以上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