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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5865
分  类: 农业农村(畜牧)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5865 分  类: 农业农村(畜牧)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吉林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农政改发〔2021〕2号),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将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建设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一)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鼓励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参与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

    (二)支持家庭农场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创建,对获得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支持家庭农场参加长春农博会、中国农交会等国内大型线上、线下展会。支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家庭农场入驻正在筹建的吉林市展销中心和北京农产品流通中心吉林展区。

    (三)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支持家庭农场与涉农服务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全程品控溯源、农业物联网等智慧农业管理服务和数字农业,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合作共赢。

    (四)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对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按中央和省要求,经批复后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鼓励家庭农场实施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

    (五)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家庭农场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扶持。

    (六)支持家庭农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择优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晾晒等设备设施建设。

    二、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融资能力

    (七)支持家庭农场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和撬动作用,对家庭农场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

    三、支持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开展实习实训

    (八)支持家庭农场带头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农村各类高素质人才培训与轮训。

    四、支持家庭农场对接涉农服务

    (九)支持家庭农场施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支持土地承包经营者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家庭农场经营。

    五、支持家庭农场人才引进

    (十)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

    各县(市)区还要结合实际,同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