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永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lyj.gov.cn/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1240号,邮编:132200,电话:0432-64223791,邮箱:hb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增加办事透明度,接受公众及监察机关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我局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把握原则,定时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坚持原则,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理解和执行;新上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及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编制环评类别等内容公开透明。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含初审意见)都坚持集体讨论,办理审批从未出现过不讨论就审批或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凡是没经过集体讨论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和更新,完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对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信息种类及其产生时间顺序列表登记。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按要求公开信息,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本年度共收到申请2件,已全部办结。
(五)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永吉县人民政府网。本年度及时更新了政府政务公开网上相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七)宣传、培训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其中,行政许可77条,行政处罚8条,政务动态信息8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及时公开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8 | -11 | 7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8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政府网站 | 报刊、政府公报 | 微博、微信等方式 | 合计 |
93 | 93 | ||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 |||
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合计 | |
0 | 1 | 1 | |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 |||
2 | |||
经费保障 | |||
考核评估费用 | 教育培训费用 | 其他保障费用 | 合计 |
0 | 0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收到申请2件,申请人类别均为企业,办结2件,处理结果均为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目前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不够完善,比较单一。
下一步打算:
1、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按要求经常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