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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民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永吉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永吉县民政局综合科。地址:口前镇滨北路379号,电话:0432-4239270,邮编:132200,电子邮箱:mzj22@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民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学习和对下开展培训,年内开展了第九次村委会换届培训、养老护理员培训、城乡低保、低保专干医疗救助政策及系统软件操作培训班三期培训班。

  (二)建立健全了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审批部门、联系电话、公开形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编辑了《永吉县民政局规章制度汇编》和《永吉县民政局依法行政制度汇编》,形成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系列化管理规范和运行机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信息公开的项目和数量已向政府信息中心呈报。其主要内容包括城乡低保审批、城乡医疗救助审批、婚姻登记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社会团体审批、收养登记审批、优抚安置工作等。

  (四)民政局注重了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局机关各科室通过政务公开栏、揭示板进行公示;三是永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中心、永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局直单位,在办事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将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结果、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全部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还将农村低保审批结果张贴到村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方,便于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内容及数量

  民间组织审批:社会团体4家,民间非企业单位31家。

  优抚审批: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82人,部分烈士子女1人,伤残提标1人。

  婚姻登记审批: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685对,办理离婚登记1741对。

  城乡低保审批:城镇低保审批384户、605人;农村低保审批1555户、2133人;城乡医疗救助37838人次,其中城镇22900人,农村14938人。

  (二)公开的形式

  一是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局机关各科室通过政务公开栏、揭示板进行公示;三是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等局直单位,在办事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将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结果、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全部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低保中心还将农村低保审批结果张贴到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居民委、村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地方,便于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及时性

  城镇低保每月审批一次,农村低保每季度审批一次,其他即来即办,每次审批后即时公示。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复审核实,即时纠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申请处理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民政事项信息。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1、婚姻登记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2、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吉民发[2011]72号)文件精神和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吉市民联发[2011]8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永民联发[2012]1号)文件,对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优抚定补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批准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实行六项殡葬费用减免政策。

  3、为了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不再收取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14年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附件:

  

  

  永吉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累计数

  13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不填

  4      4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不填

   

          ⑵兼职人员数

  不填

  4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3

  3.参加培训人次数

   

  218

  二、主动公开情况

    

  累计数

  13年发生数

  公开的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21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5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8

  ⑶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2

   ⑷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4

  ⑸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2

  公开的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32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⑵纸质信息数★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累计数

  13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⑵当面申请数

   

   

       ⑶信函申请数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④其他原因数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累计数

  13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其中:⑴受理数

   

   

         其中:①办结数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Ⅱ纠错数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累计数

  13年发生数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⑵其他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