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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供销联社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0    点击数:

永吉县供销联社2011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和《永吉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永吉县供销联社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予以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及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1年度,永吉县供销联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小组,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推动了永吉县供销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年底,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永吉县供销联社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度,要求办公室及时上网站将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相公资料予以公布;二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三是要求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稳妥处理,做到规范受理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经办人提出,业务所站初定,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初审,统一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建立并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建立并坚持领导办公审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结合本社实际,编制了《永吉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永吉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信息,并及时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更新政府信息。

(四)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永吉县供销联社组织进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提高信息公开承办人员能力素质。同时,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利用本单位宣传栏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加强跟踪指导和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永吉县供销联社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编排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11231日,我社共主动公开信息 146条。

  我社的公文信息主要是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和应急管理等信息。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门户网站、文件送达、政务公开栏、“两馆”查阅和信息简报等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社至20111231日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我社未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我社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和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

(二)工作打算

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努力做好2012年度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提高认识和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员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按规定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3、充分发挥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优质,配套充足硬件设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建设的重要形式,与中心具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抓好制度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晰、运行有序等工作,特别是加强信息提供、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协调工作,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发布、更新、维护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