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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司法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2-01    点击数:

永吉县司法局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永吉县司法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永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联系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联系电话:0432-64223511;电子邮箱:yjsfj2009@163.com

一、情况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自《条例》实施以来,永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学习、参加培训,建立工作制度。

(二)及时更新《指南》和《目录》

本机关办公场所搬迁后,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或咨询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并公布了《指南》。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永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在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与此同时,及时通过永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专栏等多种途径发布政府信息。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我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凤潮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鼎、邵玉林、李树义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处)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政治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完善公开制度,务求实效

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局长办公会议制、行政审批办理制等制,用制度约束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指导监督,加强宣传

2009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公开专栏加大对我县招商引资软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作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0条;政策、规范类文件信息6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条;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条;

(三)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同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分别送交县政务公开办和县档案馆,供市民查阅我局政务公开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特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期限的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申请步骤、申请处理等工作流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截止目前,我局还没有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还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附件:永吉县司法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永吉县司法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