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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永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永政公办发20151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我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通过永吉县政务公开网(http://218.27.147.134/zwdtSjgl/Directory/depListDir.jsp)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地址:永吉县岔路河镇永星街八委。电话:0432-64123018,邮编:132214,电子邮箱:xxsskbgs@126.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我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我处制定了《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我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同时,继续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相关电话咨询,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知情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我处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1条、规章制度信息15条、其他类信息11条。  

    (二)公开的形式 

    我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永吉县政务公开网(http://218.27.147.134/zwdtSjgl/Directory/depListDir.jsp)发布。 

    三、回应解读情况 

    我处2014年度没有回应解读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处没有接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我处2014年度未发生任何针对本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事项。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2014年我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各科室人员配合完成,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我处先后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2次。全面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的编制要求和方法等,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进一步提高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处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对于信息公开的基层检查和培训工作存在被动、滞后现象;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拓宽。 

  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及时更新和维护。严格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深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