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112202210135216734/2018-093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18〕5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2210135216734/2018-093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18〕5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殡葬服务单位:

《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日      

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范围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和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涉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的设施场所,以及铁路线、公路线、江河湖泊和水库沿岸两侧散埋乱葬行为。

二、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散埋乱葬治理,共三大类14种具体情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沿街路两侧占道摆放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火葬区内违规制造出售棺材的行为。

4.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行为。

5.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在铁路线、公路线、江河湖泊和水库沿岸两侧建坟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20187月下旬-7月底)

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全面自查,查改结合。(20187月下旬-815日)

各乡镇(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作为开展整治行动的依据。建立整治问题清单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和时限,查改结合、边查边改(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

(三)开展检查,强化落实。(20188月下旬)

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省自查检查表中涉及的11个方面43项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意见并联合推动整改。各相关部门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领域和系统进行进一步部署督察。同时,做好迎接省联合督查组指导督查的各项准备。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10日前)

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结合联合检查结果,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从整治行动反溯现行机制、制度上存在不足,探索殡葬行业规范进入、严格监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永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组 长:吴雨静  副县长

副组长:赵    县民政局局长

组 员:刘广卓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中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立君  县民政局副局长

             秦海英  县发改局副局长

             白栋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静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继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陶庭山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立民  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云仕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    县林业局副局长

             董福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树春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孙福东  口前镇人大主席

             张宏民  一拉溪镇副镇长

             王海林  万昌镇副镇长

             王伟东  双河镇人大主席

             吕    北大湖镇副镇长

             李跃鹏  西阳镇副镇长

             马向东  黄榆乡人大主席

             孔繁民  金家乡副乡长

             宫立波  岔路河镇副镇长

             乔成伟  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姚立君(兼)。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宣传,加强舆情监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等工作。

(三)县发改局:要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违反规定乱收费,价格欺诈,实施价格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四)县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五)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丧葬用品运输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网监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打击恶意炒作、混淆是非的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六)县司法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七)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八)县住建局: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九)县执法大队: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十)县卫计局: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除价格垄断以外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并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十二)县法制办: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乡镇(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乡镇(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指导、调度和监管,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北大壶开发区、中新食品区要配合永吉县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殡葬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不留空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责作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作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解决。各殡葬服务窗口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窗口形象。市属殡葬服务单位整治行动由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和检查。

(三)综合施策,依法推进。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和散埋乱葬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散埋坟墓整治可采取迁移与落碑、植树、种草、覆土等方式进行综合改造。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主动引导。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定期通报,阶段总结。全县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通报制度,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和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通报。因此,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请于83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相关文件;812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823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910日前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联系人:魏洪哲,联系电话:64239274,材料报送至邮箱:282848129@qq.com。)整治行动期间,设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举报。

永吉县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39274

口前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35690

岔路河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111897

一拉溪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178005

万昌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158431

双河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18412

北大湖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88411

西阳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65421

黄榆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48366  

金家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141411

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432-6423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