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21013522203D/2019-1636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
发文机关: |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22日 |
标 题: |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鹤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永政发〔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22日 |
主 题 词: |
永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李鹤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永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最高政治站位、最严工作举措、最强工作保障,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永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永吉县全面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一些先进典型,值得广大公安民警引以为榜样。
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给予以下1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3000元。
李 鹤 网络安全管理大队民警
姜可欣 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侦查员
付洪军 法制大队教导员
丁政伟 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王淮春 双河镇派出所教导员
任晓明 开发区派出所民警
王子铭 城郊派出所民警
李 侃 城北派出所民警
梁 梁 黄榆派出所民警
毛永成 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楚振功 西阳派出所教导员
刘 雨 北大湖派出所所长
希望全县广大公安民警要以李鹤等12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忠于使命的政治本色和果敢坚毅、勇于担当的精神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本职、奋发图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永吉振兴发展再立新功。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