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34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清理,拟对下列三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该办法2006年制定,2016年修订。2021年《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修订,该办法规定热经营企业准入许可条件与省条例不一致,同时关于对热经营企业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擅自停止、推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等行为的处罚均与省条例相抵触。供热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具体要求也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实践中已不再适用。
二、废止《吉林市拥军优属办法》。该办法2010年制定,2014年、2023年先后修订,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等部分条款内容和罚则与2024年新制定的国务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新修订的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抵触,且该办法涉及的优抚、安置等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实践中已不再执行。
三、废止《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该办法2011年制定时主要为了发挥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对我市旅游的推介作用,奖励措施仅以游客数量为主。伴随着近年来旅游业发展步入快车道,省级旅游行业奖励政策相继出台,该办法规定内容既与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又与如今旅游市场发展对服务质量和效益奖励的需求不匹配。该办法已不适用我市实际工作需要。
吉林市司法局就《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等三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