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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7年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为百姓解忧
时间:2017-11-20
嘉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 处长安云峰
摘要: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也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共2676套。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好,有个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因为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实现不了这个梦想。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为这些人解忧了。今天,请到直播间得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 处长安云峰,请他来详细为大家谈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安处长,您好。 

  安云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直播间。 

  主持人:请问安处长,什么是公租房? 

  安云峰: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也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是指导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主持人:公租房有哪些益处? 

  安云峰:一是引导居民“租售并举”住房消费新理念。二是有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弥补市场租赁型住房的不足。 

  主持人:今年提供配租的公租房有哪些项目? 

  安云峰:具体公租房项目请大家到市房产局网站上去查阅一下。  

  主持人: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安云峰: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主持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安云峰:1.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主持人: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呢? 

  安云峰: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主持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呢? 

  安云峰:1.有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主持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申请条件呢? 

  安云峰: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主持人: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安云峰:公租房申请自拟定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原廉租房申请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 

  主持人:公租房申请人如何确定? 

  安云峰: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主持人:公租房申请地点? 

  安云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申请原廉租房,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主持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安云峰:申请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提交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和各区政府(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放弃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主持人:摇号后哪些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 

  安云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放弃摇号配租住房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四)入住后放弃住房的。 

  主持人: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的方式? 

  安云峰:公租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承租人按要求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每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公租房管理机构建立住房档案,详细记载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承租人的保障条件、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主持人:承租公租房有哪些支出? 

  安云峰:承租人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热、通讯、电视、电梯、物业等费用。 

  主持人: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安云峰: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我市公租房租金最高限价每月每平方米7元,具体项目的租金按市住房保障部门今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主持人:公租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 

  安云峰:统建的公租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配建的公租房物业费纳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主持人:承租人能否购买公租房? 

  安云峰: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公租房在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主持人: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安云峰: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前款2、3、6所列行为,责令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承租人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如何处理? 

  安云峰: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合同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暂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由公租房产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安处长给我们的详细解读,今天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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