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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实施基础热费 确保用热户利益 促进供热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3-10-28
嘉宾:吉林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处长 兰志刚
摘要:为保证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的要求,确保用热人权益,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对停热用户按现行热价的20%收取基础热费,即每平方米5.50元。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我们又见面了。供热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今年我市对停热用户按现行热价的20%收取基础热费,这是大家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件事,今天,我们请到了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处长兰志刚,就停热用户收取基础热费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过程和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给我们详细解答。

  您好,兰处长。

  兰处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特别高兴,也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沟通。

  主持人:今年我市对停热用户收取基础热费,社会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的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兰处长: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是按照省物价局、省建制厅的要求,依市政公用局申请,在两次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停热用户基础热费收取的范围仅限申请停热的居民住宅用户。具体标准:按现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7.50元的20%收取,即每平方米5.50元。

  主持人:向停热用户收取基础热费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兰处长:向停热用户收取基础热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供热企业的锅炉、泵房、管网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与配置和开发建设的供热面积相一致,是按在网所有用户热负荷设计的。一部分用户在一段时间内不开栓供热,投入的固定资产费用并不能因此而减少,折旧还要照样发生,不像其它费用随着供热用户的减少而减少。如果企业这部分费用得不到补偿,就会不断要求提高供热费标准,把应该由停热用户负担的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交费用户身上,这是不公平的。第二原因停热用户造成的热传导损失。在冬季供热中,由于楼板和间墙热传导效应比较明显,一户停止供热,就会引起周边的用热户室温不达标。特别是周边有两户以上停热的用热户,有的用户室温甚至不足15℃,供热企业只能采取多送热办法来提高温度,增加了供热成本,同时效果也不明显,用户对此反映强烈。由于供热相关政策不完善,一直以来对因邻居停供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用户,供热企业不予办理退费,引发社会诸多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二部制热价,我省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实行这一政策,而我市一直没有执行。近年来,我市闲置空房的家庭逐年增多,停供热住户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室温不达标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保证用热人的权益,出台对停热用户基础热费的价格政策势在必行。第三个原因是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省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开收此项费用,长春市早在2006年就已经向停热用户收取了基础热费。

  主持人:向停热用户收取基础热费政策依据是什么?

  兰处长: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的政策依据是:

  1、省发改委、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规定:“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在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

  2、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省价格联〔2010〕197号)规定:“基本热价按现行热价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应补偿供热企业的固定费用,同时也要利用基本热价调节用热户之间由于户位差以及其他客观因素产生的耗热量损失不均衡问题。各地在热表计量价格实行期间把居民取暖基本热价分为开栓供热和不开栓供热两种。对开栓供热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按现行热价的50%-60%比例确定;对不开栓供热居民用户的基本热价按不高于20%的比例确定。”

  主持人:停热基础热费怎样收取?长期停热的用户是否缴纳基础热费?

  兰处长:供热企业对停热用户在规定办理停热手续时一并收取基础热费。此外,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

  凡与供热企业签订长期(二年及其以上)不用热协议以及整栋楼停热的用户,不缴纳基础热费。停热用户要求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必须给予恢复供热,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

  主持人:在供热期内是否可以恢复供热?恢复供热后,如何缴纳供热费和停热期间的基础热费?

  兰处长:对在供热期要求恢复供热的停热用户,供热企业必须给予恢复供热,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恢复供热的用户,必须按实际供热天数缴纳供热费。

  恢复供热的停热用户,缴纳供热费后,供热企业必须按实际停热天数收取停热基础热费,其余返还给停热用户。

  主持人:此项政策出台后,对弱势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兰处长:一般来说,办理停热手续的都是有两套住房以上的用户,弱势群体只有一套住房,办理停热的很少,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他们的影响很小。对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持有市扶困办法放的《特困证》和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热用户,按市政府供热办、市民政局、市政府解困办《关于减免生活困难家庭供热费的通知》(吉市供热联字〔2002〕1号)规定,继续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主持人:我市收取停热用户基础热费,对停热用户的支出有多大的影响?

  兰处长: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我市户均住房面积77.59平方米,按我市停热户承担每平方米5.50元计算,停热用户户均增加取暖费支出约426元左右。

  主持人:此项政策出台后,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兰处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供热收费政策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自立项目收取热力辐射费、断管费、开栓费、手续费、接通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热主管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教育引导供热企业增强自律和服务意识。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改善供热质量。希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广泛监督,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如在供热缴费中遇到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留证据,主动向价格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主持人:非常感谢兰处长给我们的详细解答,大家在供热价格政策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拨打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0432-62055016进行咨询,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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