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松花湖区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文件,制定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据省政府赋权,在松花湖区域内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二)牵头组织编制松花湖区域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松花湖及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松花湖生态系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负责依法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及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四)制定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目标,并监督、考核、评价沿湖属地政府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做好线索移交等工作。
(五)负责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推动旅游发展,规范区域旅游秩序。负责5A级景区创建及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松花湖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壮大渔业产业。监督管理渔业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松花湖水上运输、水上活动。负责防控水上船舶污染。负责航道、码头(船舶停靠点)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松花湖水上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已建成景区、沿湖旅游度假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
(九)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智慧监管”,提高管理质效,加强区域内生态、渔业、旅游等方面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建设处。
(三)资源保护处。
(四)旅游发展处。
(五)渔业管理处。
(六)水上管理处。
(七)综合执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其他信息
单位负责人:刘汉军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街吉丰东路
邮政编码:132108
联系电话:0432-6341800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