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1998年期间,吉林市船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拆迁信访人房屋,双方针对安置补偿,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由于吉林市船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法吊销资质,在1998年被依法吊销,导致信访人无法得到安置和补偿。信访人回迁户历经八年多信访,最后,吉林省政府责成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政府责成船营区政府妥善处理吉林市船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拆迁造成的回迁户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该事实详见书证:吉船政字[2004]8号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减免安置动迁户前期费用的请示》签发人:何XX。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8号签发的《吉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号答复文件。文件中明确说明,此政策一次性,给以船营区政府,妥善处理49户动迁户;否则市政府收回此楼并拍卖。
2005年,吉林市船营区政府与吉林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建楼安置协议》。协议书中,明确吉林市船营区政府负责动迁户回迁的所有义务。该事实详见吉林市船营区政府书证:《建楼安置协议》
即使这样,信访人在2006年12月才得以回迁。当时经办此事的是吉林市船营区政府下设吉林市船营区建筑开发资产管理总公司(无任何工商注册信息)。在办理回迁入户过程中,资产管理总公司工作人员与信访人达成如下补偿协议《动迁安置协议书》,同时承诺保证办理产权证书,该协议书原件存留在资产管理总公司处。
在以后的日子里,信访人要求资产管理总公司办理产权事宜,由于该公司撤并,由吉林市船营区住建局房产科冯姓工作人员负责。
但是还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办理产权事宜。导致从2006年12月18日入住到现在,没有取得房产证?
这期间,在2018年吉林省政府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2020年前全部解决无藉房问题,可是时至今日没有解决?
更为可气的是,信访人在全力配合吉林市船营区住建局办理无藉房手续后,2021年6月,信访人已经获得《吉林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了,不知什么原因又被搁置了?到现在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
经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无藉房科工作人员告知:是没有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动迁安置协议书》的问题?可是,信访人在办理进户过程中,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下设吉林市船营区建筑开发资产管理总公司就没有给信访人该协议书,导致至今无法办理。
另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信访人发现吉林市船营区建筑开发资产管理总公司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没有上缴,导致信访人再次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针对该物业维修基金,信访人找到分管处理遗留原吉林市船营区建筑开发资产管理总公司的吉林市船营区工业信息管理局提出此事,结果是无人处理解决。
现在所有信访人一致要求吉林市人民政府按照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的要求,收回安置的房屋。依据法律规定现金安置补偿。退还未依法上缴的物业维修基金。
此致
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信访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1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文件 吉船政字【2004】8号
2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签发 附件四十九户回迁户名单
2吉林市船营区政府与吉林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楼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