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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金融机构在吉林丰满区法院对我异地起诉
    诉求时间:2024-09-19 16:47
    诉求内容: 诉求内容: 网贷金融公司在吉林省丰满区人民法院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在2024年9月18日上午14时18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吉林省丰满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吉02**执保1**号】。限制微信支付之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本人在吉林省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编号:(2024)吉02**执保1**号保全文书,在人民法院在线查询也并没有本人案件,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法院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内蒙古呼***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吉林省丰满区。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异地诉讼对于负债人无疑是雪上加霜,请法院方面将本起诉讼移交至本人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并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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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丰满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9-24 09:42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丰满区法院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