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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关于本人的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
    诉求时间:2024-12-02 15:30
    诉求内容: 1. 本人在今天上午收到了腾讯方关于个人微信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受理方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方是某网贷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包括短信、电话及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吉林市龙潭区并不是本人居住地甚至本人并没有去过吉林市龙潭区,为何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   3. 综上所述,本人申请如下:第一、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解冻个人微信支付功能;第二、申请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烦请解决,谢谢!   
    1. 本人在今天上午收到了腾讯方关于个人微信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受理方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方是某网贷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包括短信、电话及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吉林市龙潭区并不是本人居住地甚至本人并没有去过吉林市龙潭区,为何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
    3. 综上所述,本人申请如下:第一、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解冻个人微信支付功能;第二、申请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烦请解决,谢谢!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龙潭区长公开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4-12-06 17:5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留言,区法院积极开展相关问题核实工作经核实,您确实与360借条有债务纠纷,本案原告住所地系龙潭区,关于您反馈的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保全后向您当时借贷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将您的情况与原告公司进行协商,原告公司同意对您微信解冻,因本案尚未正式立案,原告同意就您双方的纠纷立案后一并解决。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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