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关于本人的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
诉求时间:2024-12-02 15:30
诉求内容: 1. 本人在今天上午收到了腾讯方关于个人微信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受理方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方是某网贷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包括短信、电话及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吉林市龙潭区并不是本人居住地甚至本人并没有去过吉林市龙潭区,为何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
3. 综上所述,本人申请如下:第一、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解冻个人微信支付功能;第二、申请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烦请解决,谢谢!
1. 本人在今天上午收到了腾讯方关于个人微信支付功能冻结的通知,受理方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方是某网贷公司。在此之前本人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包括短信、电话及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吉林市龙潭区并不是本人居住地甚至本人并没有去过吉林市龙潭区,为何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
3. 综上所述,本人申请如下:第一、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解冻个人微信支付功能;第二、申请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烦请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