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版
关怀版
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办理回复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冻结本人微信支付
    诉求时间:2024-12-07 11:21
    诉求内容: 2024年12月02日下午本人收到微信支付被冻结通知,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联系话:04326507062、043262404541。” 1、本人与未知申请人不存在任何债权关系,故不适用该财产保全的裁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是在广东省某市,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不具备管辖权。3、申请人对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须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未经审批特许的债权是无效的。申请人在经营范围外,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本人一家四口全靠我一个人平常打工养活,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肾功能障碍,需要去医院定期监测血糖和购买药物,本次冻结给已影响到家庭的生活必须条件。请贵院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一家四口艰难生活不易,希望政府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忙处理此事,谢谢!
    2024年12月02日下午本人收到微信支付被冻结通知,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联系话:04326507062、043262404541。”
    1、本人与未知申请人不存在任何债权关系,故不适用该财产保全的裁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是在广东省某市,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不具备管辖权。
    3、申请人对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须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未经审批特许的债权是无效的。申请人在经营范围外,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本人一家四口全靠我一个人平常打工养活,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肾功能障碍,需要去医院定期监测血糖和购买药物,本次冻结给已影响到家庭的生活必须条件。请贵院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一家四口艰难生活不易,希望政府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忙处理此事,谢谢!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龙潭区长公开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4-12-13 21:11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区法院已收到您微信冻结的投诉。经核实,您确实与重庆某公司有债务纠纷。本案原告住所地系龙潭区。关于您反馈的管辖权等相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区法院对该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对于您所表达的家人生病的情况,经区法院综合考量,防止对您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区法院与原告多次沟通已对你微信进行解封。现已将解封材料送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称5到7个工作日内(预计12月18日前)将对您进行解封。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