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版
关怀版
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办理回复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
    诉求时间:2022-12-08 04:41
    诉求内容:   吉林市高新区三亚路阳光水岸菁禧荟饭店未按照规范爬顶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违规在居民住宅楼二楼外立面架设烟筒,低空向居民小区內排放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吉林市城管执法局及其高新区分局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建督<2022>9号)第一款关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的整治要求,至今没有对该饭店未按规范设置的烟筒进行整治,也未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以(吉市环函﹤2022>150号)《关于转交餐饮服务项目专用烟道问题线索的函》形式,移交的该饭店未按规范设置专用烟道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在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联名递交书面要求拆除后,仍然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至今没有依照相关规定,对该饭店在居民住宅楼违反规范设置的烟筒进行整治拆除。

    吉林市高新区三亚路阳光水岸菁禧荟饭店未按照规范爬顶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违规在居民住宅楼二楼外立面架设烟筒,低空向居民小区內排放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吉林市城管执法局及其高新区分局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建督<2022>9号)第一款关于:“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的整治要求,至今没有对该饭店未按规范设置的烟筒进行整治,也未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以(吉市环函﹤2022>150号)《关于转交餐饮服务项目专用烟道问题线索的函》形式,移交的该饭店未按规范设置专用烟道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在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联名递交书面要求拆除后,仍然不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至今没有依照相关规定,对该饭店在居民住宅楼违反规范设置的烟筒进行整治拆除。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12-09 09:50
    回复内容:   根据《吉市城管组办发(2016)10号》关于调整市容管理与执法责任区域的通知之规定,此处的责任主体是高新执法分局。由高新执法分局负责查处办理。其举报电话为:64798052.如对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继续和高新执法分局联系沟通,感谢您的关注。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