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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收破烂,破坏城市文明环境,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诉求时间:2024-11-25 09:02
    诉求内容:   吉林市,一座文明的城市,一座魅力的城市,一座宜居的城市。现在这座城市里,却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车上悬挂着刺耳的高音喇叭,每天走街串巷,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大声喊道:收冰箱,电视,洗衣机,暖气片,排烟罩,废铜,废纸.......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是对城市文明坏境的一种践踏,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小区中的老人需要休息,孩子需要学习和玩耍。我们的正常生活每天都在被破坏。这种影响我们生活的行为,辖区派出所管不了,街道和社区更无所作为。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今天,我们面对这种不法行为,却无能为力。请问:吉林市党的领导干部,谁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吉林市,一座文明的城市,一座魅力的城市,一座宜居的城市。现在这座城市里,却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每天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车上悬挂着刺耳的高音喇叭,每天走街串巷,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大声喊道:收冰箱,电视,洗衣机,暖气片,排烟罩,废铜,废纸.......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是对城市文明坏境的一种践踏,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小区中的老人需要休息,孩子需要学习和玩耍。我们的正常生活每天都在被破坏。这种影响我们生活的行为,辖区派出所管不了,街道和社区更无所作为。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今天,我们面对这种不法行为,却无能为力。请问:吉林市党的领导干部,谁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11-26 09:03
    回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根据此条规定,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此条规定,流动叫卖产生的噪声扰民应归公安机关管理,建议您向以上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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