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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欠合作款4年,3次违约支付!!!
    诉求时间:2024-11-21 22:02
    诉求内容: 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期拖欠我公司等五家小微企业(均为新浪、腾讯、今日头条、网易、喜马拉雅在吉林省的运营公司)媒体宣传合作款项近四年未付。自2024年5月起,我五家公司通过信访等多个正当渠道申诉且与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沟通,均以吉林财政没有钱,无限期让企业等待。目前造成公司运营艰难,总部问责、连年处罚,涉事同事被迫离职,公司运营资金困难,无法正常生存,濒临破产或关站。请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书快按合同约定尽快支付欠款。事实说明: 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9月1日,购置新媒体宣传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编号J2020ZX113),中标金额为1999935.00元。2020年9月15日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后全额付款,服务已于2020年底完成,且于2021年年初前,提交服务报告。但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后经与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商,自2022年8月1日起每月按合同额5%回款,共计20期,于2024年3月全部支付完成。实际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共计回款120万元整,2023年9月22日至今,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二次违约,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今年7月,我公司等相关5家公司通过信访渠道,希望能尽快拿到回款,至10月5日,我公司等相关5家公司收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回复,因财政紧张,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自2024年8月恢复每月合同额5%继续支付,截止目前,还未收到8月-11月相关款项,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三次违约。 截止目前,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还有799935.00元未回款。 我公司为吉林省中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因为款项拖欠,经营困难,企业贷款不能按时偿还,企业税款不能按时缴纳,造成企业信用逾期。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造成员工大批离职,导致日常公司运转出现困难。现请求省长帮助催办,协调于2024年12月15日前,给付我公司款项,以避免因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期拖欠合同款,造成我公司更大的损失。 小微企业无法生存,请拯救企业和员工生存,不胜感激!!!
    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期拖欠我公司等五家小微企业(均为新浪、腾讯、今日头条、网易、喜马拉雅在吉林省的运营公司)媒体宣传合作款项近四年未付。自2024年5月起,我五家公司通过信访等多个正当渠道申诉且与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沟通,均以吉林财政没有钱,无限期让企业等待。目前造成公司运营艰难,总部问责、连年处罚,涉事同事被迫离职,公司运营资金困难,无法正常生存,濒临破产或关站。请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书快按合同约定尽快支付欠款。
    事实说明:
        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9月1日,购置新媒体宣传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编号J2020ZX113),中标金额为1999935.00元。2020年9月15日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后全额付款,服务已于2020年底完成,且于2021年年初前,提交服务报告。但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后经与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商,自2022年8月1日起每月按合同额5%回款,共计20期,于2024年3月全部支付完成。实际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共计回款120万元整,2023年9月22日至今,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二次违约,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今年7月,我公司等相关5家公司通过信访渠道,希望能尽快拿到回款,至10月5日,我公司等相关5家公司收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回复,因财政紧张,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自2024年8月恢复每月合同额5%继续支付,截止目前,还未收到8月-11月相关款项,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三次违约。 
       截止目前,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还有799935.00元未回款。
       我公司为吉林省中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因为款项拖欠,经营困难,企业贷款不能按时偿还,企业税款不能按时缴纳,造成企业信用逾期。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造成员工大批离职,导致日常公司运转出现困难。现请求省长帮助催办,协调于2024年12月15日前,给付我公司款项,以避免因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期拖欠合同款,造成我公司更大的损失。
        小微企业无法生存,请拯救企业和员工生存,不胜感激!!!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4-12-04 09:55
    回复内容:此项目中标单位为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并由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分包给其他5家小微企业。中标金额200万元,财政已支付120万元,支付比例60%,且全部120万元均支付给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已款项未全部到位为由,不履行分包企业合同,未把收到的120万元打款给其他5家企业,财政局商文旅局意见,待吉林新浪传媒有限公司把已收合同款按比例支付给其他5家企业后,再行拨付余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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