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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投诉举报吉林省御鹿庄参茸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食品
    诉求时间:2023-09-12 01:38
    诉求内容:   本人于2023.9.3日在京东自营店铺:修百年京东自营旗舰店(北京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购买了由(吉林省御鹿庄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杜仲雄花代用茶 ,订单总金额791元,产品用于自己饮用和送礼,本人以及孩子饮用后出现咽喉疼痛、拉肚子等情况,后经调查得知该产品食品原料是新资源食品原料杜仲雄花,小孩孕妇不得食用且成人食用也有限量每天不得超过6克的规定,现已停止食用产品,避免食品安全损害风险扩大。   违法问题:产品未依法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导致出现食用不当和饮用都不良反映现象。      法律依据:    一、《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9项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以及卫生部2014 年 第 6 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杜仲雄花为新食品原料。内容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2.食用量 ≤6 克/天。   诉求:请求依法调解该违法违法商品对本人造成损害的退赔事宜,若调解不成请求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附件:消费发票、产品实拍图(由于网站上传不了文件,请联系本人提交)

    本人于2023.9.3日在京东自营店铺:修百年京东自营旗舰店北京京东弘健健康有限公司购买了由(吉林省御鹿庄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杜仲雄花代用 ,订单金额791元,产品用于自己饮用和送礼本人以及孩子饮用后出现咽喉疼痛拉肚子等情况,后经调查得知该产品食品原料是新资源食品原料杜仲雄花,小孩孕妇不得食用且成人食用也有限量每天不得超过6克的规定,现已停止食用产品避免食品安全损害风险扩大。  

    违法问题:产品未依法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导致出现食用不当和饮用都不良反映现象。             

     

    法律依据:

         一、《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9项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以及卫生部2014 年 第 6 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杜仲雄花为新食品原料。内容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2.食用量 ≤6 克/天。

    诉求:请求依法调解该违法违法商品对本人造成损害的退赔事宜,若调解不成请求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附件:消费发票、产品实拍图(由于网站上传不了文件,请联系本人提交)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9-12 14:49
    回复内容: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12日为您登记投诉单,请保持电话畅通。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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