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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冒名注册非法企业未及时处理
    诉求时间:2025-10-30 14:45
    诉求内容: ***工贸有限公司1家,以上两家企业设立事项本人毫不知情,两家企业的注册及任职均未征询本人意见,更未得到本人授权,另外本人也从未到过吉林市。2024年1月31日前后,本人首次知悉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管理局电话反馈以上信息,管理局人员要求我到场解决,并提供了该企业联系人由我们自己协商,由于该企业的注册属于盗用证件公民身份的非法行为,有关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和审查职责所致,本人身处湛江,距离遥远,交通时间和成本巨大,无法现场处理。除向*****管理局反馈外,我在**本地派出所进行了报警,并向出勤民警进行以上事项申诉,民警现场做了记录保存。 到目前2025年10月30日止,经查**省*****有限公司已经于2024年3月13日注销;**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仍处于注册状态。鉴于该企业为冒名虚假注册,有理由怀疑该企业正在从事无法公开的非法活动,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极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也给本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特再次向政府部门正式予以反馈,请立即着手核查处理该问题。本人**通过“吉事办”账号实名认证注册,并提交此举报信,并严正申明:该公司的一切活动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任何该公司的法律连带责任。如果因贵局未能及时处理该问题,或无论本举报信受理与否,该公司若造成对不本人任何不利纠纷或影响,*****管理局作为监管不力方,都需为本人提供合法证明并负责代理处理产所的不利纠纷事件。 特此报告。 举报人:** 身份证号:510704********4634   
    ***工贸有限公司1家,以上两家企业设立事项本人毫不知情,两家企业的注册及任职均未征询本人意见,更未得到本人授权,另外本人也从未到过吉林市。
    2024年1月31日前后,本人首次知悉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管理局电话反馈以上信息,管理局人员要求我到场解决,并提供了该企业联系人由我们自己协商,由于该企业的注册属于盗用证件公民身份的非法行为,有关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管和审查职责所致,本人身处湛江,距离遥远,交通时间和成本巨大,无法现场处理。除向*****管理局反馈外,我在**本地派出所进行了报警,并向出勤民警进行以上事项申诉,民警现场做了记录保存。
       到目前2025年10月30日止,经查**省*****有限公司已经于2024年3月13日注销;**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仍处于注册状态。鉴于该企业为冒名虚假注册,有理由怀疑该企业正在从事无法公开的非法活动,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极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也给本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特再次向政府部门正式予以反馈,请立即着手核查处理该问题。本人**通过“吉事办”账号实名认证注册,并提交此举报信,并严正申明:该公司的一切活动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任何该公司的法律连带责任。如果因贵局未能及时处理该问题,或无论本举报信受理与否,该公司若造成对不本人任何不利纠纷或影响,*****管理局作为监管不力方,都需为本人提供合法证明并负责代理处理产所的不利纠纷事件。
        特此报告。
                 举报人:** 身份证号:510704********4634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场局12315
    回复时间:2025-11-05 13:5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我局收到您举报我市两家企业冒用您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公司的举报材料。为依法推进调查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身份核验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的规定,登记机关在处理冒名登记等案件时,需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我局目前未开通线上身份核验流程,因此,现场核验是完成身份确认的必要途径。截至目前,因您未能完成法定的身份核验程序导致您的举报人身份及与举报事项的利害关系无法得到确认,该举报案件依法无法进入实体调查阶段。   身份核验是您作为举报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我局办理身份信息核验手续,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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