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举报吉林市富邦房地产公司和白XX伪造购房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房屋产权证
诉求时间:2023-08-18 12:13
诉求内容: 吉林市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串通白XX,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收据,在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骗取商品房证,侵害了我的财产权。恳请贵局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作废,并重新发放名字为王XX和赵XX的产权证。并追究富邦房地产公司和白XX的侵害行为。
1、购房收据日期为2004年10.8日,房屋金额为26.4225万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05.10.1,面积为176.17平方米--白XX凭据收据和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证。
2、2005年10.27 赵XX(白XX儿子)与富邦抵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金额为63.28万元,面积为180.8平方米,同日 富邦地产开具了63.28万元的收据。
3、2005.11.1 赵XX向地产公司提供了“自愿更名申请-将名下房屋自愿更名为白XX”
3、2005年12月份,富邦房地产公司向白XX颁发了入户证,面积为180.8平方米。
4、2018年4月11日白XX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
以上:白XX购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均早于 赵XX签订预售合同的时间和自愿更名的时间。
购房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面积176.17平米 早于2018年吉林市自然资源局绘制房屋面积的时间(2018年4.11日)。
所以白XX用和富邦房地产公司伪造的2005年的合同及2004年的购房收据骗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侵害了王XX的财产。
现恳请贵局重新核查以上资料,并将白XX非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予以作废,重新为房屋实际拥有人 王XX和赵XX颁发正确的不动产登记证,白XX和富邦房地产公司将承担因更名及偷漏税而产生的费用。
吉林市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串通白XX,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收据,在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骗取商品房证,侵害了我的财产权。恳请贵局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作废,并重新发放名字为王XX和赵XX的产权证。并追究富邦房地产公司和白XX的侵害行为。
1、购房收据日期为2004年10.8日,房屋金额为26.4225万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05.10.1,面积为176.17平方米--白XX凭据收据和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证。
2、2005年10.27 赵XX(白XX儿子)与富邦抵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金额为63.28万元,面积为180.8平方米,同日 富邦地产开具了63.28万元的收据。
3、2005.11.1 赵XX向地产公司提供了“自愿更名申请-将名下房屋自愿更名为白XX”
3、2005年12月份,富邦房地产公司向白XX颁发了入户证,面积为180.8平方米。
4、2018年4月11日白XX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
以上:白XX购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均早于 赵XX签订预售合同的时间和自愿更名的时间。
购房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面积176.17平米 早于2018年吉林市自然资源局绘制房屋面积的时间(2018年4.11日)。
所以白XX用和富邦房地产公司伪造的2005年的合同及2004年的购房收据骗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侵害了王XX的财产。
现恳请贵局重新核查以上资料,并将白XX非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予以作废,重新为房屋实际拥有人 王XX和赵XX颁发正确的不动产登记证,白XX和富邦房地产公司将承担因更名及偷漏税而产生的费用。